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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的通知
2014-05-26 00:00     (点击: )

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的通知

豫纪发[2013]28号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省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对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土特产等节礼。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准公款报销,一律不准转嫁摊派。

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土特产等节礼,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带头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监督,特别是财务监督和公车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坚决予以纠正。省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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