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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剑指“吃空响” 整治12种行为
2014-05-21 00:00     (点击: )

河南剑指“吃空响”整治12种行为

河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整治以下12种行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2013年11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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