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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依据党章承担"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
2013-11-04 00:00     (点击: )

纪委依据党章承担"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18日电 (李源)今天上午,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就“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和地位、职能、作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随着不同时期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

吴玉良介绍,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央一级的纪律检查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清除党内叛徒和处理犯错误的党员。比如,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规定基层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监察各级党的机关、党员和党的干部对党章、决议的执行情况;审查党的各种机关的账目;决定对党员的处分;审查并决定要求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者的党籍;监察党员破坏革命的行为。

1949年成立的中央纪委的任务有三项:一是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审查并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或取消处分;三是加强纪律教育。

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了各级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二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三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还规定了三项经常性工作:一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三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六大党章在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内容。

吴玉良表示,这些内容概括在一起,就是现在经常说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审视这段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也不同,但有一条始终不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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