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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道德不能失范
2017-06-21 14:59     (点击: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6-21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生活纪律当回事。有的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有的酒后打架滋事,有的沉迷于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还有的殴打妻儿父母……

有些不当行为看起来似乎是小事、私事、家事,但实则影响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风气,透支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生活纪律同样是党的纪律,是要坚决遵守的。这些踩红线、破底线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查处。

查处类型一:追求低级趣味

案例一:2016819日晚,江西省万载县某酒店老板李俊邀请在杭州工作回万载探亲的同学黄外斌吃饭,并邀请曾令平、邓小明、陈宗奎、辛集斌等10多名同学作陪。晚饭结束后,李俊给黄外斌在宾馆开了一间房,之后,曾令平、邓小明、陈宗奎、辛集斌4人开始在该房间内打每注20元的万载麻将。当晚,4人打麻将的行为被县纪委、县公安局联合督查组发现。

经万载县纪委审理认定,曾令平、邓小明、陈宗奎、辛集斌身为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追求低级趣味,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决定分别给予曾令平、邓小明、陈宗奎、辛集斌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2016825日,湖北省英山县孔家坊乡政府副主任科员程钧,将他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的淫秽图片转发给孔家坊乡个体老板汪某某时,错发至有500余名党政干部的“微政英山”工作群。英山县纪委发现后,迅速介入调查,在问题发生18个小时内,对程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察局对其行政降级,并对其通报曝光。

点评: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常常检身,时刻警醒。而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却把自己的身份抛在脑后,完全丢掉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良传统,对一些不良风气缺乏抵抗力,对一些消极不健康的活动趋之若鹜,娱乐变味儿、爱好不雅,纵情于声色犬马、沉迷于纸醉金迷。

据宜春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该市2014年就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以钱物为注娱乐活动的通知》,然而万载县的这几名党员干部却无视规定,顶风违纪。案例二中的干部情趣之低俗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试问,拥有如此生活情操的党员干部,如何能对党的事业抱有高远志向?

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查处类型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案例一:201652日下午,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养殖场场长丁建华酒后乘坐农村公交车从金湖县城回家。当公交车行驶经过塔集街桥头到桥南商联超市附近时,丁建华埋怨司机没有在桥头停车,并要求司机将公交车倒回到桥头好让他下车,被司机拒绝。丁建华随后与司机发生口角,进一步发生肢体冲突,其间丁建华的衬衫被撕坏。丁建华没有接受塔集镇派出所民警的现场调解和众多围观群众的多次劝解,阻止司机继续驾驶,要求司机赔偿经济损失200元,并威胁说要找社会上的痞子殴打司机。

丁建华在公共场合不注意党员形象,语言粗暴,拒不接受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和周围群众的劝解,阻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查明事实后,去年56日,塔集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531日,给予丁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王文俊为江西省金溪县农机局职工。201610月,蔡青调任县农机局局长后,按照2016928日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将王文俊由监理股调至培训股工作的决定,要求王文俊将个人物品搬离监理股办公室,但王文俊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201727日,王文俊在搬离个人物品至培训股办公室期间,与蔡青发生争执并殴打蔡青,造成蔡青软组织挫伤。王文俊身为中共党员,不服从局党组织工作安排,违反工作纪律;殴打单位主要领导,违反生活纪律,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201731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文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点评:党员干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酒过三巡就忘乎所以,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对领导安排不满意就武力解决,如此霸道,党员干部的形象何在?纪律性何在?这种行为的发生,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个别党员干部长期以来个人利益至上、特权思想严重、法纪意识淡薄。党内是讲纪律、讲规矩的,容不得骂骂咧咧、推推搡搡的江湖行为。像这种在公共场所败坏党的形象的基层党员干部,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有一次处理一次,严格执纪,绝不手软。

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查处类型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案例:20168月,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某及其妻子林西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尚某某,因看护孩子问题与孙某某的母亲产生矛盾,在小区楼道内对孙母实施扇耳光、脚踢等殴打行为,且对周围群众的劝阻置若罔闻。殴打行为被人录制下来发到网上,引起一片哗然。同年9月4日,林西县纪委对二人作出处理:孙某某、尚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殴打其母亲(婆婆)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予孙某某、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打人已属不对,打老人更是有违人伦,打自己亲生母亲(婆婆)简直就是丧心病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而案例中的2名党员干部别说弘扬美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了,简直就是寡耻鲜廉、大逆不道、行为无下限的恶人。对待自己的母亲尚且如此,又如何能善待群众?为人为子都不合格,更遑论党员的标准、操守。这样的人,踢出党员队伍是必然!

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本报记者 康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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