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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内在关系和实践要求
2015-10-20 22:00   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要害在“严”,关键在“治”。“四种形态”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既体现了覆盖面的要求,又将从严贯穿监督执纪,彰显了纪在法前、严管就是厚爱的内涵。我们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在关系和实践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运用好“四种形态”,压实“两个责任”是基础。“子不教、父之过”,“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这就要求管党治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实不了,“四种形态”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各级党委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既要喊亮嗓子、做好样子,把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盘”;又要打好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合拳”,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层层上紧发条,级级落实责任,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各级纪委要把严明纪律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始终,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除“病根”,保护好整个“森林”的生态健康。

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是重点。破法始于破纪。纪委姓“纪”,就要突出执纪特点,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转变“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不能只盯着查办大案要案,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运用好“四种形态”,既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提醒警示,念好“紧箍咒”,架起防护网;也要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坚持严、紧、硬,杜绝宽、松、软,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有问题的人知耻知止、收敛收手。

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是关键。“四种形态”运用效果如何,关键取决于“三转”深化的程度。“三转”无止境,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王岐山同志指出,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这就要求纪委回归“原教旨”,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比如,在纪律审查方面,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执纪审理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在纠正“四风”方面,加大执纪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在巡视方面,紧扣“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成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要通过深化“三转”催生内在动力,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正效应。

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自身建设是保证。打铁还需自身硬,运用“四种形态”同样如此。一方面,能力要硬。通过学思践悟,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加快信息化步伐,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另一方面,作风要硬。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培养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一步不退、寸土不让。要涵养静气、保持定力,时刻警惕各种被“围猎”、触“红线”的风险,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以能力提升和作风转变,促进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向深入。(作者:胡友斌系安徽省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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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指出,“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在这里,读者透过“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四个不同的词汇,或许便可对这个讯号产生铁爪留痕般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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