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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员霸道的表现、危害和治理措施问题的讨论
2015-09-16 15:48   《人民论坛》2015年第5期(上)   (点击: )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高压反腐、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改善。然而,仍有一些干部我行我素,以“官老爷”自居,处处表现出霸道的姿态。他们往往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唯我独尊、排除异己;自我膨胀、独断专行、刚愎自用、为所欲为;以权代法、以我为法、胡作非为、有恃无恐……这种存在于少数官员身上的霸道,就如同“非典”、“禽流感”一般,一旦蔓延开来,污染重、危害大。轻则会污染一个家庭、一个群体,重则会污染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当下官员霸道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官员何以霸道?有哪些危害?如何治理?围绕着这些问题,人民论坛编辑部组织了本次讨论。

精彩观点: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李良栋:“霸气”官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改革派”的面貌出现,但却以“霸气”冲天的姿态推行改革;另一种是既不作为、也不担当的领导干部,但搞起官场“霸气”却无与伦比。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霸道是一种病,是病就不是自己想好就能好的。从组织行为角度看,霸道是权力的异化;从个体行为角度看,霸道是对个人修为的异化。一个人一旦不注重个人的修身养性锻炼,很快就会堕入自大、自满、自我膨胀的情绪之中。霸道正是从内心自信、强大走向过度形式的表现方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袁刚:干部霸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干部拥有着“铁饭碗”。“铁饭碗”令官员享受着体制福利,头顶的光环越来越多,霸道的底气也越来越足了。霸道的官员无论有无编制,只要手中有权,就能将审批变成个人财源;霸道的官员无论级别如何,即便是村中的“小官”,贪腐能量也不可小觑。

宁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李斌:官员霸道现象频出,本质上是“权力霸道”的表现,究其原因是“三观”迷失、权力失控、封建文化、政绩评价、监督失效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官员霸道贻害无穷,锁住“官员霸道”的“脱缰野马”刻不容缓。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劲松:官员用权必须有一个底线,永远不能突破,一旦突破了,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需要从两方面让官员用权时守住底线: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党性锻炼;另一方面,通过法治,加强外在的权力制约。

官员霸道如何表现?

李良栋:“霸气”官员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改革派”的面貌出现,但却以“霸气”冲天的姿态推行改革。在某个地区或者部门的改革事业中,这些人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甚至也取得了一些政绩。但是在人们心目中,这些人一直是有争议的人物。因为他们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常常不是依靠群众、发扬民主来确定改革目标和制定具体措施,而是独断专行、自行其是,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虽然客观上也推动了改革和发展,但也因为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种是既不作为、也不担当的领导干部,搞起官场“霸气”却无与伦比。这些人只唯上保官升官,在更高的领导面前唯唯诺诺、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在下级和群众面前却官气十足、装腔作势,十分霸道。对此,人民群众看在眼里,怒在心上。

凡是“霸气”的官员通常有些共同特点:一是主观臆断,听不得不同意见。自以为是天下绝顶聪明,别人都是智商低下的阿斗。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上搞“一言堂”。二是搞“山头主义”、“小圈子”,拉帮结伙、结党营私,甚至搞非组织政治活动。三是排除异已,对持有不同意见和反对自己的人,利用手中职权恣意报复,甚至不惜制造冤案横加迫害。四是“霸气”常常走向腐败。搞“霸气”的官员因为习惯于“一言堂”,个人包打天下,势必将权力都集中在自己手里,缺乏制约和监督,这就给那些“寻租”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最好机遇,使得搞“霸气”的官员容易走上贪污受贿的道路。这些年来,一些“霸气”官员违法犯罪的案例可以说是生动写照。五是“霸气”官员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紧密相连。事实证明,凡是“霸气”的官员必然是官僚主义,而官僚主义又必然导致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霸气”官员的所作所为激起了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客观上离间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高小平:霸道有个体的和机构的两种。个体行为的霸道是一些官员身上的官僚主义、衙门习气的外在表现。人们在与地方政府官员接触中,见过的霸道集中体现为“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如果要把霸道进行细分,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类是表面上谦虚、平和,骨子里自满、自傲,他们常说的一句话是“我当然知道”,声调不高,但比真正谦虚的人多了“当然”两个字,意思是他有“实力”,让你觉得比他矮了三分。第二类是骨子里并不自信,甚至有点自卑,却表现得目空一切,如毛主席曾经批评的“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让你心里看不起他,但考虑到他手中的“实权”,又不得不让他三分。第三类是骨子里和表面上都充斥着傲气,对下级颐指气使,对来找他办事的群众态度粗暴,这种人最难对付,如果不幸遇到了,恐怕事情办不成了,只好怕他三分,低三下四,以求他高抬贵手。

还有一种霸道是带有组织行为特征的,会在决策、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表现出来。如有的地方政府在决策之前不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不尊重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盲目自信,靠拍脑袋进行决策;有的基层政府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常以种种理由加以“变通”,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行政管理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低;还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为政不为,消极懒政,效率低下,不主动服务群众,不及时回应社会诉求等。

李斌:所谓“霸道”即霸王之道,常常表现为蛮不讲理、肆无忌惮、为所欲为。霸道具有显著的排他性、非理性、盲目性等特征。

对于权力运行,霸道表现为以权代法、以我为法、胡作非为、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对于班子,霸道表现为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唯我独尊、独断专行、刚愎自用、大权独揽,听不进也不愿听班子成员的不同意见。对于同事,霸道表现为颐气指使、自我膨胀、盛气凌人。对于群众,霸道则表现为横眉冷对、仗势欺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长此以往,霸道即成为一种不可理喻的“任性”。

官员霸道缘何存在?

高小平:为什么有的官员会如此霸道?首先,治理体系、管理结构赋予行政管理机关过多的权力,改革尚未到位,不该政府部门管的事情管得太多,该职能转变的还在转变之中,行政资源仍然集中于少数部门、集中于少数公务员,公共权力市场化的土壤大量存在,内在权力外化为恶劣作风的机制没有破除。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快速发展,让世界刮目相看,在国力、地方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大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和官员不能正确对待部门与国家、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把“功劳”归为自己部门,归为个人和小集体,于是就告别低调的行事方式,不由自主地“高调”起来。

再次,我们这个社会充满了“竞争”,一个人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确实不太容易,当上实权部门的领导干部,则更不容易,因此对自己充满自信,是应该的,引以为豪,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也有一些人错误地以为自己有了骄傲霸道的资本,洋洋自得,高人一等,就会在精神上怠慢了他人。

需要强调的是,工作繁忙也是一部分官员表现出急躁、不耐烦的原因。不可否认,担负重要职务的官员的工作肯定是很忙的,但这不能成为霸道的借口,因为我们看到同样忙碌的公务员完全可以态度谦逊地为人办事,况且现在有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帮助提高效率,忙碌更不能成为霸道的原因。

袁刚:我认为,干部霸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干部拥有着“铁饭碗”。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虽然成效显著,却始终留着一条不敢撼动的大尾巴,使改革不够彻底。本来,国务院部级机构从上百个压缩为十几个,各级政府部门也都大大压缩,与之相应必然伴随着政府大规模“裁员”,然而,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往往是“不减和尚只拆庙”,干部只见分流,未见下岗。同一时期的国企改制下岗工人有好几千万,而干部“铁饭碗”始终未敢触动。

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推行文官制度改革,即推行现代公务员制度,包括职级、薪酬、奖惩等,但改革也不彻底,所有党务、工会等非政府门类干部也都参照公务员,又划出一大块所谓“事业单位”,有事无事仍然由国家照发工资。干部多官多,寻租分利者就多,无事他也找事,无权他要揽权,使政府好的政策、法规在他们手上全都变样走型,法治变成人治,官员霸道也就不足为怪了。

霸道的官员无论有无编制,只要手中有权,就能将审批变成个人财源;霸道的官员无论级别如何,即便是村中的“小官”,贪腐能量也不可小歔。有媒体报道,陕西岐山县某村支书妻子名下挂500多亩耕地,每年开豪车领取4万余元国家粮食直补款,政府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被装进贪官腰包,惠农好政策竟被扭曲。村党支部书记不属国家在编干部,他们手头上的权力不足挂齿,却也见逢插针能贪就贪。而全国百万自然村有几百万个村支书或村官,他们没有工资每人每年仅领取数千元补助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让他们做到“为人民服务”。于是形成“蚁贪”一族,连扶贫救济款也敢伸手,中央转移支付的“三农”资金,经层层剥皮真能到位的要大打折扣。

“老虎、苍蝇”一起打,但“老虎、苍蝇”何其多!还有大量非“虎”非“蝇”该裁未裁的冗散干部,其数量绝不会比真正干事的公务员少,人们常会见到许多乡、镇也挂“人大”、“政协”牌子,用于养冗。据相关媒体报道,在“群众路线”运动中,光河北、河南、四川、吉林四省,就清理出“吃空饷”人员10万余,其中河北一省就清理5.5万人。甚至有边上学边领钱的“娃娃官”,如河南渑池县教体局长还在上学的女儿已端上“铁饭碗”。官场有权能捞好处让人留恋难舍,“官本位”大树下,不贪不腐亦可享受体制福利特权,于是能人都往公务员队伍中挤。官员头顶的光环越来越多,霸道的底气也越来越足了。

李斌:究其原因,我认为“三观”迷失是造成官员霸道的根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凝聚了人们对人生的根本态度、理想信念、价值判断、目标选择、行为准则、行为方式。“三观”是人们思想的总开关,决定着一个人的人生追求和人生道路,决定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行为准则。如果我们从官员霸道的表象看,似乎不是根本问题,至多是性格、品行、习惯等外在的表现,但是如果我们追本溯源,就不难发现,“三观”迷失就是造成官员霸道的思想根源。因为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忘乎所以;因为迷失了人生追求的价值目标,所以忘乎所以然;因为忘记了人民是创造历史的真正英雄,所以唯我独尊、高高在上。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三观”迷失必然导致行为失范。

权力失控是导致官员霸道的成因。“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地践踏一切。”

当前之所以出现各种各样的违犯党纪国法行为和官员霸道行为,固然是由于个别干部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但也与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不够科学,制度体系存在漏洞,权力失去有效管控为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密切相关。从一系列贪官忏悔书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惊人的一致,那就是不少贪官都曾经勤奋刻苦廉洁,积极上进,但却由于权力的失察失控,逐渐演变成“巨贪”,堕落的轨迹如出一辙。显然,权力失控不但是导致官员霸道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权力腐败的直接成因。

扭曲的政绩评价是导致官员霸道的指针。当前,“稳定压倒一切”、“GDP上论英雄”、“旧貌换新颜上见政绩”,片面的、缺乏科学发展价值追求的政绩观和政绩评价体系,客观上左右着干部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成为压在干部身上的一副重担。一些干部在重担面前迷失了方向,将冒进等同于作为、将霸道等同于魄力,将强权等同于效率,不问过程只看结果,因而造成了霸气十足的官员“雷语”和表面光鲜的所谓政绩。当霸道逐渐成为官员为政“共识”时,霸道就成为理所当然、情理之中、普遍存在,其危害及影响将是深远的。

张劲松:在这个任性的时代,官员的霸道何以可能?从内外原因上看,内在缺少敬畏,外在缺少制约。官员从政应敬畏的事物很多,一是对权力来源者的敬畏,权力来源于人民,它不是说说而已的,它是实实在在;二是对法律,尤其是对宪法的敬畏。三是对官职和岗位的敬畏,当上了官不容易,对得住这个职位的行为更不容易。缺少制约是官员霸道行为得以实现的外在原因。内在缺少敬畏,还不足以让官员霸道行为实现,外在制约的缺失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从理论上讲,对官员制约的制度安排并非没有,但实际上有效的制约则很少。

从程序原因上看,官员往往对实体尤为重视,程序往往被忽略。法律、规章或一些原则的实体内容正义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建立了许多制约官员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党内行为原则,如“坚持党的领导”、“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通过几十年的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全党干部都认识到了实体正义的重要性,因此坚持这些法律法规和原则是全党必须做好的,它也是制约党员干部用权正义的重要依据。准确的定性认知,是党内行为正确的前提,它更是约束官员行为的重要依据。然而,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忽视乃至无视程序的特点,又常常使实体的正义流于形式。如我们常常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个原则在近百年共产党的斗争中得到了坚决的执行。即便实行了近百年,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要让普通老百姓非常明白地知道党是如何管干部的,则实在不容易。原则虽好,却难以明了其程序内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任用干部自然艰难,这就为官员用人霸道提供了便利,买官卖官事件频发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如果党管干部的程序规范让所有的公众都清楚明白,并有程序保证公众能深入到领导干部管理、任用干部的所有环节中,那么用官过程中官员的霸道行为必然能得到更好地遏制。

从法治原因上看,人治仍有市场,法治推进缓慢。推进法治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精神,坚实不移地实行法治也是时代主题。然而在人治与法治的较量中,人治仍有市场。人治有其天生的优势,人治效率高。如果人治者自身有着崇高的道德,这样的人干起好事来,效果会非常明显,效率也会特别高。法治实行中的时间成本较高,因此有些人偏好或期望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允许和容忍人治,或者出现一部分宁可去选择人治方式解决问题,或者期望通过人治去获得法治无法得到的利益。

李良栋:我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官僚主义的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土壤。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统治权力的合法性,极力鼓吹“主权在君”、“官贵民贱”等意识形态,加之历朝历代御用文人使其不断理论化,更加凸显官位和权力的优越与神圣,逐渐使得人们将追求官位和权力视为获取社会承认、名誉、地位、财富的唯一根本途径,并随之将之看成是人生价值意义的实现,因而使得对官位和权力顶礼膜拜成为一种主流价值追求。

但由于肃清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与“霸气”现象相连的官僚主义仍然具有一定思想市场。其实人们只要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官僚主义的“霸气”现象并不只是反映在官场,知识界、文化界、演艺界等都有一些“霸气”十足的人物,装腔作势,“霸气”冲天。这说明,官僚主义及其“霸气”的思想基础将长期存在。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任务还没有全部完成,现行的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譬如干部选拔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还不完善、还不健全;民主监督的力度程度也没有完全到位,这就使得官僚主义及其“霸气”在社会生活中还难以避免。

官员霸道危害何在?

高小平:霸道是一种病,其症候就叫病态,那就是人-权力-官员的异化。从组织行为角度看,霸道是权力的异化。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共事业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只能被用于为公共利益、人民利益服务,不能当作政府部门的“宝葫芦”,更不能“改制”姓“私”。公权力如果部门化,必然导致部门利益化,就成为化公为私的逻辑起点。从个体行为角度看,霸道是对个人修为的异化。现在的官员一般都有着很好的学历和资历,他们在当上公务员的初期都是不霸道的,是很有教养的,而且注重谦虚谨慎。但一个人一旦不注重个人的修身养性锻炼,很快就会堕入自大、自满、自我膨胀的情绪之中。霸道正是从内心自信、强大走向过度形态的表现方式。问题的本质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修养”,他们的霸道已经偏离了价值的轨道,违背了他们的承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首先,霸道用之于对外,会导致改变“韬光养晦”的正确航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奉行的是“韬光养晦”战略和策略——不当头、不争强,埋头搞好自己的发展。这使得中国近几十年来得到了很大的实惠,虽然与西方仍然存在着意识形态差异,但市场和生意使大家走到一起来,中国也借此参与了全球化,成就了今日的中国。如果霸道起来,把争“面子”当饭吃,就意味着可能会丢弃我们的优势,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必然会陷入困境。

其次,霸道用之于对内,会失去对权力的客观判断能力。政府是以权力作为存在前提的,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霸道的人往往戴上有色眼镜,看到的是权力的“甜头”那一面,对于权力滥用的风险就看不到,运用权力时候就会缺乏警惕,出现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问题。

张劲松:官员霸道的危害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非理性地使用权力。自由诉诸人的理性。霸道任性则往往是盲目的、非理性的,霸道任性行为的结果,极易造成与必然性、规律性的冲突。自由是在合理规范的限制下否定不合理的限制,而霸道任性则对合理的限制也予以否定,从而使欲望成了规范网外的脱缰野马。官员用权霸道,表现为行使权力不愿受到限制,有权就认为拥有了不受限制的“自由”,就可以不受“监督”。

其二,官员的欲望在规范网外肆虐。从理性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个体能享受到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任何个体都不能没有节制地享受资源。在社会转型期,对官员限制的规范网较宽松,人们更多地把制约官员自利的欲望寄托在其“党性的煅炼”,靠其自觉地“为人民服务”。的确,大多数党员干部就是这么做的,但是部分官员作为政治精英(一般人眼中的能人),他们在为人民办事时顺带也在为自己服务,个人利益常与公共利益捆绑在一起,欲望的放纵得不到理性的控制。

其三,用权霸道的反转。在这个任性的时代,官员霸道行为常常走向其反面,霸道反被霸道所控制。官员错误地理解霸道用权、恣意妄为,最终导致其被霸道任性所控制,走向不自由,甚至走向违法犯罪。

官员霸道现象何以治理?

李良栋: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伊始所做的头一件事就是领导全党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转变作风活动。两年多来,这项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也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赞许和一致好评。但是,战斗正未有穷期。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一个长期过程,不是一两次活动就可以完全解决问题的。必须坚持不懈、长期坚持,尤其是切实做到转变作风的制度化、规范化,这是需要在实践中努力解决好的问题。只有实现转变作风的常规化、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霸气”现象的根源,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党内和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

应将反对官僚主义“霸气”现象纳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容。党的各级纪检部门应该把消除官僚主义“霸气”现象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同时,将消除官僚主义“霸气”的任务提上工作日程。要通过接受举报、定期巡查等途径,发现和揭露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领导干部存在的“霸气”行为,并且顺藤摸瓜,深入清查相关的腐败问题,把反对官僚主义“霸气”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要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比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干部选拔和管理制度,做到邓小平所说的“用好的机制选人、选最好的人”。这些年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之所以盛行,腐败现象之所以猖獗,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存在失误。在干部选拔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等现象反映出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的问题和弊端,所以,必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民主推荐干部基础上科学地识别干部,真正形成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制度,在用人上把好关。同时,要加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干部心系群众,杜绝“霸气”。对那些“霸气”冲天的干部,坚决给予批评和必要的组织处理。

要加强民主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实行广泛的社会监督,是消除官僚主义“霸气”现象的重要途径。在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们要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公民民主监督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方法,以民主监督抑制和消除官僚主义“霸气”现象。

高小平:要矫治霸道问题,需要从认识上提高,加强教育,筑牢“两个务必”的思想长城。霸道的认识论基础是“官本位”意识。“官本位”是一种以官为上、以官为贵、以官为尊,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追求、评判人生价值大小的错误价值观,是权力膨胀的社会环境里孕育出的历史怪胎。克服“官本位”必须取消以“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必须改变以官职大小来评价社会地位的思维定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世界观。

要矫治霸道问题,还需要好好学习“示弱”这门功课。现在官场中人,身上都缺乏一种柔软的物质,他们丧失了轻盈的生存姿态。特别是那些“霸道的官员”,拖着重重的铠甲,活得又辛苦又疲惫,一点儿也不快乐。完全可以让他们活得好些,活得更安全些,更舒服些。在找你办事的群众面前,多表达一些善意,学会倾听和攀谈,甚至把“低调”用“示弱”来包装一下,也不是什么羞耻的事。示弱是柔软,是信任,更是勇气。

要矫治霸道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学习和修养。谦虚是一种灵动的智慧。自信与自谦是对立的统一,自信并不代表完全不依赖他人。一个成熟的官员应该具备完整的行政人格,他必须始终牢记自己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始终清醒手中的权力使得他的身份比别人特殊,但其他人的人格与他平等,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他学习的榜样。解决霸道问题不是否定官员的自信,而是为了防止官员自信异化为自满和自大。值得警惕的是,如果自大成为政治生态中普遍的心态时,它很容易转化成错误的决策心态,并在行为选择和言谈辞令中演化为群众的对立面。

李斌:官员霸道怎么办?首先要加强法治建设,改革权力制约。防止官员霸道,重点在于抓法制、抓改革。“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李克强总理如是说。任性的权力行使必然导致官员霸道。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必须通过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好权力制约这篇大文章。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其次要摒弃封建文化,净化政治生态。防止官员霸道,途径在于抓文化、净生态。古今中外社会发展历史一再证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积极向上的政治文化氛围对于塑造社会风气,引领社会风尚具有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尽管一种文化传统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但并不意味着不可改变。摒弃封建专制文化传统,弘扬权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服务型”、“公仆型”文化是克服官员霸道的重要途径。

再次要建构评价体系,矫正评价导向。防止官员霸道,手段在于抓评价、矫导向。政绩评价是克服官员霸道的指南针,也是引导官员作为的指挥棒。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引导科学的从政行为。克服单一评价标准,建构科学的政绩评价观、用人观、激励观,以人民是否满意、事业是否发展、政治是否清明、社会是否公平、文化是否繁荣、生态是否文明综合评价干部的从政业绩,激励官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文明行政,在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实现价值。

张劲松:当下,治理官员的霸道行为尤为重要。第一要敬畏人民。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一个人有了这些敬畏,信仰就会有所皈依,生活就会有所规范,思想就会有一个中心。相反,一个人如果没有这些敬畏,没有这些信仰、规范和中心,那就会恣意妄行,无视社会思想和行为规范,无所不为,任性作为,那是非常危险的。官员用权敬畏人民,不仅要做到深入到官员的骨子里,更要用制度予以保证。

第二要确立底线。官员用权必须有一个底线,永远不能突破,一旦突破了,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了。有了这些底线,需要从两方面让官员用权时守住底线: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党性煅炼。底线的遵守最靠干部自身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法治,加强外在的权力制约。有外在的权力制约,就可使官员不敢任性而为。

第三要程序明晰。今天,我们仍然不能完全做到以程序正义来保护实体原则的实现,比如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缺少所有人都认知、必须遵守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时,民主集中制往往演化为集中制,甚至成为主要官员用权霸道任性的手段。实体规定的正义,反而被不正义的程序所反控。如果有明确的议事程序和规则,如采用民主集中制议事,最终“拍板者”只集中其它议事人方案,而自己因作为最终集中拍板者而放弃提案权,个人“集中权”与其“民主权”分离,就能较好地保障拍板者在议事中真实地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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