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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锅心态要不得
2020-08-28 14:32 王李彬  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

 

 

“不少基层干部反映,有的地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时习惯当甩手掌柜,照抄照搬,层层签订责任状,借督查考核之名,行转嫁压力之实。”日前,有媒体披露了一些地方在脱贫攻坚中责任状过多过滥的问题。动辄签订责任状,看上去是层层负责,但有时却变了味,成了层层“甩锅”。

政策要落地,工作要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来传导压力、下放责任,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工作方式。但一些单位和干部却把责任状当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既用来应付上级,又把责任推向下级。有的地方不考虑基层实际和困难,随意签责任状,致使责任最终“悬在空中”;有的签完责任状后,对落实如何不管不问。本该是由本级想得更细、落得更实的责任,却以责任状的方式简单压下去,摊派任务,往往导致下级疲于应付、敷衍了事,这既背离政策出台的初衷,又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最终造成基层形式主义泛滥。

防止和剔除“甩锅”心态,关键在厘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脱贫攻坚,一级有一级的责任,一方有一方的责任,任何一级、一方都不能因为下级签订了责任状、本级搞过了督查检查而置身事外,更不能视责任状为“免责金牌”。在制定工作指标、分解脱贫任务时,应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不能让基层“以有限的权力承担无限的责任”,严格落实权责对等原则,上级的归上级,基层的归基层,各司其职,共同把脱贫攻坚工作抓到实处。

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尽心尽力把本职岗位上的事情做好,能尽责,敢担责,而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推诿塞责。要多为尽责想办法,少为推责找借口,对于自身该担的责任,决不能一“签”了之、一“甩”了之,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变“给我上”为“跟我上”,一级带着一级干,推动各级各方责任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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