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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纪在前须坚决纠偏防过
2015-06-25 00:00     (点击: )

挺纪在前须坚决纠偏防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06-18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指引。在具体实践中,要深刻理解要义,指导工作,坚决纠偏防过,真正把全面执纪、从严执纪挺在前沿。

坚决防止用力偏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纪委有“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中的第一项、第二项是讲纪律,“五项经常性工作”中的第一项、第三项也是讲纪律。由此可见,纪委维护纪律,执行纪律是主要任务,是经常性工作。但目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摆布、人员配备上还存在偏移党章规定职能的倾向,应该承担的执行纪律的职能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委要将纪律建设纳入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各级纪委要将执行纪律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把执纪放在首位,聚焦主业,使“三转”向基层延伸,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又着眼长远,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坚决防止防线偏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做到党纪严于国法。纪律退一分,腐败就会进一尺;纪律严一分,腐败就会退一丈。党员干部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大错”无不从“小节”演变。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四风”存在变通和反弹现象;抓早抓小的工作能力不足、机制不健全,执行党纪还存在失之于宽、松、软的地方,存在纪律防线偏后等问题。党章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铁面执纪、全面执纪和常态执纪意识,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中,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真正做到“纪”在“法”前。

坚决防止执纪偏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树立正确的执纪观念,运用正确的执纪办案方式,坚持正确导向。但是在执纪观念上,有些同志认为,查办大案要案影响大,是显政绩,而办其他违纪案件事情小,抓纪律、抓教育、抓预防是虚东西;在纪律审查方式上,形成了既查违纪问题,又查犯罪问题,最后移交司法处理的办案模式,成本高、耗时长、风险大、越位多,难以提高违纪问题查处率。在工作导向上,调度指导的重点大多集中在贪污贿赂类案件上,对查办其他违纪案件则指导不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坚持严惩腐败不动摇,攥紧拳头、集中力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既严厉查办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又严厉查办违反纪律和“四风”方面案件,做到快查快结,露头就打,严查快办,提高查处效率。

坚决防止惩防偏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惩防并举,不能错误地认为只要管纪律、不查大案要案,只要抓早抓小、不抓严厉惩治,在惩治和预防之间做选择,存在只惩不防、只防不惩或者轻惩重防、重惩轻防等的偏向。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把尺子执纪到底。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的新标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决做到该惩治的严厉惩治,该预防的及时预防,坚决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要加大问题线索初核力度,该立案查处的快查快结;对线索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加强诫勉谈话,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推进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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