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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善鑫)知规守纪,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
2023-06-26 10:27 巩善鑫  校纪委   (点击: )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没有纪律就没有自由。守纪的前提是知规,知规靠学习,要自觉把学习宣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衡量新时代合格党员的应有之义,自觉在准则划出的“高线”和党纪条例规定的“底线”区间内活动,通过学习增强对纪律的敬畏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知规守纪,将贯彻执行党的纪律融入到工作和生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党员干部学习尊崇党纪,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中之重。党纪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进行充实和完善,实现了制度与时俱进,开列了衡量党员言行的纪律清单,为党在新时代有新气象新作为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纪条例,更好地知规守纪,时时处处用纪律的尺度衡量和校准自身的一言一行,使党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中国方正出版社于2020年8月出版了这本《纪律日课——党规党纪365问》,针对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需要把握的政策界限,根据党纪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监督执纪实践一一进行精准解答。下面根据本书的体例,结合个人学习兴趣和体会,选取几个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问题解读与大家共享。

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政治性文章是否算公开传播。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私密空间,而是如同一个广播平台,在朋友圈发布的任何消息都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为传播。根据党纪条例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开传播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显然微信朋友圈属于信息网络的范畴,党员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公开传播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就违反了党的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定向招录单位职工子弟是否算违规。定向招录单位职工子弟就是社会上常说的“萝卜招聘”,说到底就是利用职权为单位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亲属搞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干部职工招录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人事方面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任何共产党员都不得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和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干部,其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在涉及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问题时,应与其他干部、职工、群众一样,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劳动制度和有关规定去办理。否则,根据党纪条例第77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党纪条例第91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操办的,比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聚敛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需要说明的是,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但是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格自律,注意自身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同样体现传统民俗。

对待群众推诿扯皮、态度恶劣是否是一般的作风问题。党纪条例第116条规定,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属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所谓“推诿扯皮”,通常是指对群众提出的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愿望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设置各种障碍,能解决而不解决,能及时解决而随意拖延。所谓“态度恶劣”,主要是指在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粗暴,语言粗俗,故意刁难、训斥群众,或者与群众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树立群众观点,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患难,全心全意服务于群众,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并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相反,官僚主义思想严重,漠视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遇事推三阻四,态度生硬,导致人民群众办事难、难办事,甚至造成矛盾激化,诱发群体性事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的,就不仅仅是一般的作风问题了,而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会受到党纪的惩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考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党纪处分条例第129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是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这里的试题一般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各种考试试题。泄露的试题如果属于国家秘密,比如高考考题,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8条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徇私舞弊罪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第41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党纪处分则需要适用党纪条例总则第4章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党员家庭不睦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会受到党纪处分。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对于党员来说,家务事同样也在党纪的约束范围之内。党纪条例第138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所谓“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是指有违背公共道德和我国传统家庭美德的行为,比如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生活腐化、言行猥琐、嚣张霸道、欺凌群众等。社会公德主要是指人们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或与他人相处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是社会道德在人类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特殊表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全民性道德。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文明幸福的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减压阀”,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还是党员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的“蓄电池”和“加油站”。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干部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因此,党员干部在处理家庭事务时,也要从弘扬传统美德出发,注重家风建设,不能不顾形象搞窝里斗。否则,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就要受到党纪处分。

党员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否会受到党纪处分。认真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一个职工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员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党的形象的,应当视情节受到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根据党纪条例第33条规定,党员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本书是党纪教育的生动教材,对党的六大纪律涉及到的360个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而精准的解读,党员干部可以将其作为指导工作生活和言行的词典,放在案头,每日一课,坚持学习,或者遇有问题时方便查疑解惑。以上选取的几个问题各属于六大纪律中的一个,没有代表性,若要全方位了解掌握纪律的尺度,仍然需要党员干部自觉认真全面地学习。

关于党的“六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

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这是党的性质决定的。首先,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纪律的约束,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党的战斗力就会被削弱。其次,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只有坚决遵守党的纪律,才能有效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持党在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再次,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保证,只有执行严格的纪律,才能保持党的优良作风,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地建设社会主义。最后,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证。因此,在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更加需要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以全党的行动一致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不断夺取改革开放的新胜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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