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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后自认万事大吉的贪官难逃法网警示啥
2013-09-02 00:00     (点击: )

退赃后自认万事大吉的贪官难逃法网警示啥

利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支付公路工程款等机会,海南省保国农场场长彭华达,凭借手中权力,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95万元。与多数受贿人不同的是,彭华达对收受的钱款分文未动,并在预感要出事时,将钱悉数退回。本以为退回赃款就万事大吉、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却不知退了赃款退不了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彭华达有期徒刑六年。(5月31日《检察日报》)

大凡官员贪腐之后,既心存侥幸,又担心受怕。其实,心存侥幸是贪官的共性,他们往往是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性和胆怯,便越走越偏,越走越远,到无法回头,最后被法律严惩。彭华达也这样,尤其是他听到“海南省农垦系统腐败系列案案发,并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集中查办”的消息后,一连几天坐卧不安,直到退出了全部赃款、投案自首后,才卸下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可他还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退回赃款就万事大吉,还可以保住自己的官位,竟把法律当儿戏,真是利令智昏、自欺欺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官员贪腐的本质就是占有不该得的财物,伸了手就肯定舍不得把收下的钱退回去。从我们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可以发现,贪官退赃都是不自觉的,有的收多退少,想蒙混过关,有的是像彭华达那样听到可能被查的消息后心理压力大而退赃,可见,官员一旦伸手,通常都是收受请托人财物后不可能也不会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于是构成受贿罪。

彭华达退赃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再次警示我们:为官者必须从彭华达身上汲取教训,千万不能有退回赃款就没有事的想法,要懂得“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必须抛弃侥幸心理,抛弃贪欲,决不能伸手,决不能得不该得的财物,否则,就要付出失去政治前程和人身自由的代价。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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