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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校 腐 败 案 件 警 示 录
2013-05-30 00:00     (点击: )

——象牙塔染上“腐败病毒”

1. 前言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3. 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职务犯罪案件

4. 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5.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6.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吞下“糖衣炮弹”,牺牲学校利益

7. 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受贿案——泪洒仕途末路

8. 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欲望让他坠入深渊

9. 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李兆森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10. 广工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受贿案

11. 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12.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李兴荣受贿案

13. 南京中医药大学原保卫处处长朱可才受贿案

1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受贿案

15. 陕西经贸学院原总务处处长高汝聪受贿案

16. 河北医科大学连续三任基建处长相继落马

17. 河北科技大学原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孙立华贪污案

18. 天津某大学财务人员贪污案

19. 武汉大学杨国录等违纪案

20. 四川大学原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主任宁交福等贪污案

21. 原杭州商学院招待所负责人李志坤贪污案

2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原财务科基建会计程前挪用公款案

23. 原湖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学生科副科长陈明光贪污案

24. 原天津大学校长单平失职案

25. 原武汉科大校长书记双落马内幕

26.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

27. 湖北省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违纪违法案剖析

28. 高校基建“贪官”纷纷落马

29. 光环下的罪恶——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违纪违法案剖析

30. 私欲蒙心失晚节——湖南省邵阳学院原副院长唐定桂的狱中忏悔

31. 高校腐败案件扫描

32. 后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前 言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目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纪委、监察室将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展示,以此作为“警示”。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对腐败行为时刻保持警惕,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共同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2004年8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该家长拒绝了这一要求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孩子被退档。无奈,这位家长只能被迫口头同意对方的要求,表示愿意交出10万元。经查,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的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三人均系北航教职员工。其中庞宏冰原是北航计算机系副教授,现为北航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天平是北航天宏公司的一名员工,高峰是北航汽车工程系教授。

据庞宏冰本人交代和广西公安机关查实,在今年的招生中,庞宏冰等人总共收取考生额外费用55万元。

8月16日,在央视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中,北航校长李未就招生丑闻公开表示道歉。

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职务犯罪案件

2004年2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成都市有关区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相继侦破了发生在辖区部分高校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截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总计涉及10所高校和2所中专的51起案件,共42人(含书商行贿案9件9人)。

成都、绵阳两地涉案人员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14人,涉案总金额1000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168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万元案;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万元案(含价值10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

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李泽霖,1985年开始担任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1990至2000年分管学院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2001年8月8日,李泽霖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2002年3月5日,李在武汉市中院受审,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后李泽霖后悔地说:“我亵渎了我的职务。以前很多家长给我送钱,我都拒绝了。但收下第一笔钱后,我觉得没什么,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在2000年,我共录取了14名成绩不够线的考生,共收家长的贿赂18.1万元。”李泽霖在《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检查》中忏悔说:“我违法违纪,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党的教育事业抹了黑……”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吞下“糖衣炮弹”,牺牲学校利益

吴世明,研究生文化程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年1月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年12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2000年4月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1993年1月,浙江大学在宁波设立了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由吴世明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就在智达公司开发宁波市江东区的新河花园项目中,吴世明利用职权,将新河花园项目承包给了包工头刘建敏(女,31岁,福建厦门人,已捕,另案处理)。吴世明与当地政府、城建、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尽力协调后,为刘建敏开发新河花园住宅打开了通路。刘建敏为了感谢吴世明的悉心帮助,更为了靠上吴世明这棵大树以利自己日后发展,便频频用金钱向吴世明施放“糖衣炮弹”。1996年春节前,刘建敏去吴世明家送上了3万元人民币。1997年春节前,刘建民又去吴世明家拜访,送上人民币3万元。1998年12月,吴世明调任同济大学副校长,但他的智达公司总经理工作并未移交。刘建敏认为这是一个“孝敬”的好机会,便以奖金的名义再次送上了10万元人民币。时隔两个多月,刘建敏得知同济大学分配给吴世明一套位于上海赤峰路的住房。于是她立即行动,忙前忙后地为吴世明的新房进行装修,共花费了10万元,又购买家具、家电等3万多元。

如果说,吴世明初次收钱还有点“羞羞答答”的话,那么后来他就放开手脚,无所顾忌了,甚至以“女儿留学需用美元”、“个人投资、亲属借款急需用钱”等名义,多次向刘建敏等人索要人民币和美元。就这样,吴世明在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8万余元、美元2万元。最终,吴世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3年,吴世明被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

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受贿案

——泪洒仕途末路

2002年1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受贿赃款人民币2万元予以没收。

高安民出生在陕西乾县的一个穷苦的家庭,曾背着包谷面和发糕,苦读六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陕西师范大学,后留校任教。由于教学认真,工作努力,受到学生的好评,一时成了陕西师大青年教师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1995年2月,高安民上任陕西教育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面对成绩和赞扬,他飘飘然起来,并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得火热。财务处会计李虹,施展女人的媚术,使高安民和自己关系异常的火热。在李被高提拔为财务处副处长之后,李为报答高“知遇之恩”,于1998年1月行贿2万元,高理所应当地收下了。为捞回自己2万元的“损失”李将罪恶的手一次次伸向了公款……

2001年8月,高安民60岁的生日是在陕西省纪委对他的审查期间度过的。面对办案人员给他准备的生日晚餐,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

——欲望让他坠入深渊

王化勇,1999年10月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同年11月,又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年6月起任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在担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和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王化勇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000元。2003年4月陕西省纪委对一起腐败案件审查时,发现王化勇有收取他人现金的嫌疑,5月22日对其“双规”。案件查清后,已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化勇在一份“悔过书”中,这样写到:“权是个什么东西?有权就有力,有权就有利,但权也是双刃剑,处置失当就是祸!党和人民赋予我权利,我本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而我却在履行这一职责时走了样,为自己捞私利。现在想想,钱又是什么东西?现实生活中没有钱是不行的,但一切只为了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否则明白时,后悔已经晚了!”

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李兆森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李兆森,案发时任暨大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广工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受贿案

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间,黄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00元。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身居要职 成为追逐焦点

2001年,经过三校合并的新南京经济学院正开始大规模建设仙林新校区,时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的刘代宁,还担任着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这些重要职务,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工作。由于仙林校区工程量巨大,很多大型建筑公司都积极参与其中,意欲谋得一些工程。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南京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刘代宁担任副校长,依旧负责仙林校区的建设。大权在握的刘代宁,自然成为众多建筑安装公司、绿化公司、建筑材料厂纷纷追逐的对象。

不惜血本 一人送了50万

据南京检方审查查明,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姚某为了分得仙林校区工程的“一杯羹”,决定对刘代宁下足“猛药”:2002年春节前以及三四月间,两次分别送了5万元;2003年春节前以及三四月间,两次各送了10万元;2003年的中秋节前又送了10万元,刘代宁都一一笑纳了。不久后,姚某又向他进贡了10万元,这一次刘代宁同样没有拒绝。

逢年过节 迎来受贿旺季

记者发现,刘代宁被指控的绝大多数受贿记录,时间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某逢年过节,都会到刘代宁家“拜访”。检方查明,刘代宁先后10次收受李某人民币14万元、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1部高档手机。综观刘代宁被指控的受贿数额,大到一次10万元,小到一次1000元,刘代宁在3年间不费吹灰之力,就成为百万富翁。记者细数了刘代宁被检方查明收受贿赂的次数,竟高达78次。据检方指控,2001年春节前至2004年3月间,被告人刘代宁利用担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兼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000元美金、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价值3150元的鱼缸、1根50克金条、1部索尼摄像机、3只国际名表、1部高档手机、2幅字画。

2004年4月底,刘代宁被监视居住,5月25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批准逮捕。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李兴荣受贿案

一位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多年在高校负责党建工作;他又是位高级知识分子,在他教过的一届又一届学生眼中,他是位不苟言笑、治学严谨的老教授。但让他的同事、学生难以置信的是,前不久,他却因涉嫌受贿82万元被市检察院批捕。

一次受贿得到52万元

李兴荣是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原党委书记。1999年,南理工对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进行大规模建设。当时,李兴荣任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等工作。这年年底,南理工的学生公寓、食堂、学术交流中心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启动。由于工程巨大,很多大型建筑集团都参与了竞标。这时,李兴荣的一个朋友,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找到了他。李某希望李兴荣在招投标时能帮忙,让他的公司顺利入围。他答应李兴荣,事成之后必会重谢。在李兴荣的帮助下,江建集团果然顺利入围,成为这批工程的承建商。去年3月,李兴荣得到了李某的巨额回报——52万元。

七次收受建筑商贿赂30万元

2000年下半年,南理工的人文综合教学楼、两幢学生公寓和第一运动场改扩建等项目开始招标。这次,通州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杨某找到李兴荣。杨早就听说李兴荣是这次招标活动的关键人物,也知道李兴荣为江建集团带来的利益。这年9月,杨某约李兴荣到他办公室商谈招标事宜。临走时,杨硬是塞给李兴荣一个又厚又沉的纸包,里面装着6万元现金。长城公司南京分公司如愿以偿地成为这批项目的承建商后,杨某没有忘了李兴荣的“恩情”。从2000年起,在工程进行的3年里,杨某每年春节都会送几万块钱给李“拜年”。据查,从2000年9月到2003年9月,李兴荣先后7次收受了杨某共计30万元的好处。

目前,82万多元的赃款已被悉数追回,此案已被移送起诉。

南京中医药大学原保卫处处长朱可才受贿案

南京某高校一保卫处处长,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现在该处长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受贿所得9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朱可才,原系南京中医药大学保卫处处长。本来再干几年就可以风风光光退休、享受晚年之乐,可朱可才却想趁在位置上的有限时间捞一把。2002年11月至2003年底,朱利用负责为学校采购灭火器之机,先后4次收受个体供货商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万元。每次笑纳后,朱可才就想方设法为王谋取利益,为保持长期“合作”,朱可才与王某称兄道弟,不仅经常吃吃喝喝,另在经济上还有往来。

朱可才收受贿赂一案东窗事发后,于今年4月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17日被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中朱可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朱可才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9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故作出上述判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受贿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良晨,在学校教学楼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利用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施工单位或个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万元。该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陕西经贸学院原总务处处长高汝聪受贿案

1997年在负责经贸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汝聪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汝聪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1万元。此外,高汝聪还私分公款1万元。6万元赃款为59岁的高汝聪换来有期徒刑3年。

河北医科大学连续三任基建处长相继落马

连续三任的基建处长分别是雍永堂、曲文章、刘子武,主要问题和事实如下:

原河北医学院基建处副处长雍永堂,男,1932年10月出生,中专文化。1948年2月参加工作,1949年入党,1950年入伍,1978年9月由部队副团职转业到河北医学院任后勤部副主任,1986年9月基建处成立,雍任副处长,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此间,学院新建8号教学楼,自1988年下半年开始,长安区检察院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雍在建设8号教学楼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鉴于这种情况,检察院开始对雍的问题进行初查,此后不久,雍便于1989年7月1日自缢身亡。

原河北医学院基建处处长曲文章,男,1943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1960年参加工作,1962年7月入伍,1964年8月入党,1986年12月从部队副团职转业到河北医学院总务处技术室任工程师,1988年12月任基建处副处长并全面主持基建处工作,1992年2月任基建处处长。自1992年12月至1993年11月,曲在任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让施工单位为其报销个人应付费用、低价销售学院钢材等手段谋取私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9千余元。1994年5月26日曲因涉嫌受贿被长安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1994年11月1日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曲文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依法没收赃款。

河北医科大学校园规划处处长刘子武,男,1946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1975年入党,1984年,从河北建安公司调入华山冶金医学专科学校工作,1987年6月任副校长。1995年5月河北医科大学成立,10月份,刘子武被任命为医科大学基建处(2001年4月更名为校园规划处)处长。在担任河北医科大学基建处和校园规划处处长期间,刘利用其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立项、招标、签订合同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五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7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2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刘子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赃款全部没收。

河北科技大学原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孙立华贪污案

孙立华,男,1964年10月22日出生于河北省衡水市大曹村,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捕前系河北科技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副书记,2000年12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01年1月11日被逮捕。孙立华于1997年至1999年1月在担任河北科技大学总务处副处长兼校医保科科长期间,伙同徐洪生采用虚填医药费单据等手段,骗取公款36400元及价值20920元的皮衣一件、金长城电脑、海尔壁挂式空调各一台,据为已有。(赃款及赃物折款全部退回)

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虚填医药费单据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孙立华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天津某大学财务人员贪污案

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决某大学财务人员郑某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伙同、迫使被告人郑某挪用公款达31万元的被告人张某,则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郑某1988年到天津市某大学财务处工作,张某系天津市某公司经理,与郑某系朋友。2001年9月,张某因公司资金不足而向郑某借款,同时以一张未到期的10万元人民币汇票作抵押。2001年9月5日,郑某擅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一张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同年10月,张某又以一张未到期的35万元人民币汇票作抵押再次向郑某借款,郑某于2001年10月30日,擅自从本单位开出一张金额为25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并将1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还给张某。2002年3月5日,张某所在公司将35万元借款全部归还。2002年3月,张某再次向郑某提出借款,郑某未应允。后在张某再三要求下,郑某于同年4月私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一张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后张某在明知郑某交给他的款项是公款的情况下,又向郑某提出借款,郑某于同年5月至9月私自从某大学设计院开出5张共21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交与张某经营使用。此后,在郑某多次催要下,张某于同年9月归还了6万元人民币。后郑某以个人集资款到期为名将6万元人民币交与其母存入银行,据为己有。案发后,郑某退缴赃款6万元。张某退缴赃款25万元。此外,2001年8月至2002年9月,郑某或私开转账支票通过某公司提取现金,或用现金支票直接提取现金,五次共贪污某大学设计院公款34.1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购房、还款等。后其虚设银行账目,并以模型制作费、技术服务费等名目将账目调平。案发后,被告人郑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武汉大学杨国录等违纪案

中共武汉大学纪委最近发出《关于杨国录、张锡智、赵腾同志违纪案件的通报》。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副校长杨国录、研究生部原党总支书记张锡智、研究生部原副主任赵藤,在原武汉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犯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主要违纪事实有:

1、截留学费,私设小金库。1995至1997年,原武汉水利水电大学原留学生部违反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共截留应上缴学校财务的自费、委培研究生和“学位办”学费196万元,私设小金库。

2、滥发乱分小金库资金53万元。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经杨国录、张锡智、赵腾研究决定,赵腾经办,研究生部12次滥发乱分小金库资金共计153.913万元。杨国录、张锡智、赵腾各分得16万元;研究生部其他有9人各分得9.8万元,2人各分得5.5万元,另有3人共分得6万元。事后,赵腾等人将有关账目悉数销毁。

鉴于事发后,杨国录、张锡智、赵腾认错态度较好,不仅退出了自己全部非法所得,还配合组织收回了其他人员非法所得,共计153.913万元,2001年4月经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批准,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分别给予杨国录、张锡智、赵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撤销三人行政职务。另经教育部党组同意,教育部于2001年6月决定给予杨国录行政撤职处分。经武汉大学党委同意,学校于2001年10月决定给予张锡智、赵腾行政撤职处分。

四川大学原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主任宁交福等贪污案

2001年9月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某高校宁交福等四人所犯贪污罪分别作出了刑事判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宁交福在任宿管办主任期间,伙同被告人曾琼芳、郭同发、孙键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宿管办向非统招生收取的住宿费及临时工工资、奖金,向计划内学生收取的洗涤费,暑假期间办班收取的住宿费并定期将收取住宿费的有关凭证销毁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惩处。

其中被告人宁交福分得住宿费72万元;临时工工资、奖金8万元;学生洗涤费13万元;将自己汽车的修理费、汽油费及个人医药费、电话费等在宿管办财务上报销,侵吞公款6.5万余元(其中配眼镜一副就上千元);将从孙键处领取的向有关部门人员发放的劳务费40万元据为己有,上述各项合计,宁交福共贪污公款人民币139.5万元。被告人曾琼芳分得住宿费46.5万元;洗涤费、临时工工资、奖金13万元,曾琼芳共贪污公款人民币59.5万。被告人郭同发分得住宿费赃款人民币10.5万元,共贪污公款人民币10.5万元。被告人孙键分得住宿费29万元;洗涤费、临时工工资、奖金8万元,共贪污公款人民币37万元。被告人宁交福提出并决定私分宿管办收取的住宿费、临时工工资及奖金、计划内学生的洗涤费,吩咐其他四人销毁凭证,并分得大部分赃款,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惩处腐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宁交福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曾琼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郭同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孙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原杭州商学院招待所负责人李志坤贪污案

李志坤,男,1955年7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大专文化,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行政副科职级,2000年3月1日至2002年10月9日,被杭州商学院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为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责任人。

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1)2000年3月1日至2002年10月9日,李志坤在负责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刻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私开假收据、营业收入不上交等手段,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702201.5元。(2)2000年3月1日至2002年10月9日,李志坤在负责杭州商学院招待所经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临时工名单、多开工资的手段,多次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51920元。两项合计:李志坤共侵吞本单位公款754121.5元。2003年5月15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3年7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定李志坤侵吞公款462219.25元,并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原财务科基建会计程前挪用公款案

程前与同案犯无业人员丁某(曾犯盗窃罪、流氓罪两次被判刑)、沈某某共同预谋、策划,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年12月起先后7次挪用其管理的基建资金共850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29日终审判决程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湖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学生科副科长陈明光贪污案

陈明光原任湖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学生科副科长,在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期间,陈利用担任学生科副科长职务,在为成教学院购置教材的过程中,采取先开发票报账,付款后在购书单位领取购书余款的手段,先后4次侵吞公款2786.20元。案发后,根据陈明光交待,追缴陈在外印书截留款153451.80元。2000年12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明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原天津大学校长单平失职案

单平,男,汉族,1946年5月生,辽宁鞍山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天津大学校长,是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0年初,天津大学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的当事人潜逃。这件事给学校至少造成三千多万元损失。

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单平同志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根据党的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单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另据《天津日报》报道,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11月21日举行会议,表决通过罢免单平的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的职务。

原武汉科大校长书记双落马内幕

2006年6月20日,因涉嫌重大受贿,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两个月后,该校原党委书记吴国民也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刘光临,1946年出生,曾任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正厅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内知名的水利专家。

2006年6月20日,就在即将退休的前夜,因涉嫌重大受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在刘的家里,检察机关搜出现金300多万元,加上各种存款,总计超过50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带了3个点钞机,点钞点了4个小时。”省反贪局一位办案人员说。

两个月后,之前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刘光临一案的武科大党委书记吴国民,也被刑事拘留。目前,刘光临一案,已经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吴国民案也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近期即将宣布。两案再次将象牙塔内的腐败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由此带来的警示,具有深远的意义。

4月1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向《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人披露了案件侦破的详细内情。随着案件逐步清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校长刘光临的“落马”,居然源于书记吴国民的举报。

一封神秘的举报信

2006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了一封举报信,内容是举报武科大校长涉嫌贪污受贿的问题。信写得很具体,还列举出了刘受贿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

正当办案人员考虑举报信内容的真实性时,陆陆续续,又有另外几封相同署名的举报信寄到了反贪局。

这些信中反映的情况,与第一封举报信大同小异,落款都是同一个名字:樊府哲。樊府哲——反腐者,这个名字显然不是一个真名,举报人并不想公开自己的身份。写这些举报信的人为什么这么知情?他们究竟是谁呢?要找到举报人,可能不太容易。“虽然信上涉及的受贿金额不是很多,但是字里行间,却让我们捕捉到了某一些重要的信息,那就是,这些信息都与武汉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有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吴忠良局长介绍。办案人员最终决定将视角锁定该校的工程建设,秘密摸查工作随之展开。

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新校区,占地面积超过2000亩,建设总投资接近20亿元。当办案人员实地暗访时,发现很多工程都还没有完工,每一个工地上,都有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的告示牌。

通过调查,办案人员查出:这所大学新校区的基建工程款共18个亿,共有11家建筑公司承接项目。在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摸底后,4个承接工程量很大的建筑公司负责人浮出了水面。

令办案人员欣喜的是,这几个人的名字都曾经在举报信中出现,并且确实在新校区建设中,获得大量工程。而且,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几人都有行贿记录。

随着案件侦破的深入,承揽该校图书馆建设的王某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承包这样的工程,必须是具有一级资质的施工队才有资格竞标,但这个王某只具有三级资质。三级资质公司怎么能够拿到一级资质公司的工程呢?疑点顿生。

经过调查,王某承认,为了承揽工程,他曾经给了中间人何某300万元。根据供述,专案组人员把握好审讯的力度,迅速获取有关间接证据。何某交代,他曾经向校长刘光临行贿48万多元。

据何某在审讯中交代,在他被抓捕的前一天,还跟刘光临有一次密谈。当天,刘光临向何某表示:“最近查得很紧,他们动不了我,但是你们自己要小心,你们出事了我不管。”这次谈话的内容,被办案人员认为是何某心理防线最终崩溃的重要原因。

通过大量的外围调查,包括:资金来源、交待的场景符不符合客观条件等等,办案人员得出结论:何某所交代的情况真实可靠。

刘家搜出300多万现金

2006年6月20日,刘光临被刑事拘留。此前,办案人员对刘家进行搜查,查获现金300多万元。

这个意外的结果,也被认为是案情的根本性突破。

事实上,大量的外围调查,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很多证据。但是办案人员仍然显得十分谨慎,侦查机关最终决定采用“传唤”的方式。在“传唤”刘光临的当天夜晚11点钟,办案人员敲开了刘光临的家门。

据省反贪局人士介绍,搜查进行了两个小时,毫无收获。就在这个时候,有人发现卫生间的天花板上有一个天窗,打开以后,发现上面全是烂纸箱子,办案人员在这些烂纸箱子里面,找到了两个密码箱。通过刘的爱人获得密码以后,两个密码箱被打开,每个密码箱有60万现金,两个密码箱搜出了现金120万。面对巨款,刘光临的妻子有点扛不住了,她一头栽到床上一动也不动。办案人员围着床转了一圈,凭着职业敏感,他们意识到,校长夫人躺着的这张床一定有问题。于是,他们马上采取行动——床上的席梦思被掀下来,把床板撬开,床板中间又搜查出一个密码箱,打开一看,里面又是60万现金。之后,办案人员依此类推,在另一个房间的床板中,又发现了另一个箱子,这个箱子里面,装了80万现金,接着,他们又在柜子的角落里发现了一包钱,里面有5万美金。办案人员在刘光临家搜查的时候,刘正在省检察院的传唤室里接受调查。

据悉,在接受传唤的12个小时里,刘的情绪非常抵触,反复宣称自己的工作成绩。直到办案人员告诉刘搜查的结果,并正式对他刑事拘留时,“刘一下子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顿时面色沉重,心理防线全面崩溃”。在之后两天时间里,刘如实交代了他受贿的全过程。

工程陷阱的诱惑

4月17日,记者冒雨来到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

正是这个新校区,让刘光临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并直接见证了刘从人生的巅峰沉沦,以至于沦为阶下囚。事实上,在武汉科技大学的多数师生看来,刘的落马显得很突然。

据悉,刘光临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是2006年6月5日下午在校本部接待武钢集团公司领导,该校校报曾予以报道,之后刘光临就再也没有现身。

2006年7月26日,孔建益被正式任命为武汉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对于大多数老师来说,校长的突然更换,才使他们意识到,刘校长已经出事了。

省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刘光临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侦查终结报告》显示,2002年底至2006年初,犯罪嫌疑人刘光临在担任武科大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7.7888万元、美元46000元(折合人民币38.042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185.8308万元。

在筹建前期,武科大组织成立了“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和“新校区建设招标委员会”,分别对工程进行建设单体的招标。在2004年底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刘光临作报告称,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相关工程为学校节省了大量资金。

但这只是一个表象,和多数基建工程“犯案”一样,刘光临并没有摆脱承包商贿金的诱惑。《报告》显示,2004年武汉高建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了参与武科大新校区建设,找到与刘关系很好的中间人何某,并承诺支付300万元中介费。

2005年3月,武科大新校区图书馆工程开始招投标,何某找到刘了解该工程情况,并表示想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刘同意帮忙。由于入围单位资质要求高,何便通过私人关系,借用了江苏某公司和山西某公司的建筑特级资质参加该工程报名。

该校校区建设招标办公室最初确定的图书馆工程拟入围名单中,江苏公司并不在入围名单之列。刘获悉后,给招标办公室某负责人打招呼,并坚持要将江苏公司确定为入围单位。此后,在学校招投标会上经刘表态,王某、何某操作的山西公司和江苏公司,两家单位均入围。投标开始后,在刘的照顾下,江苏公司顺利中标。中标后,因有人举报江苏公司系非法借用资质,武科大一直未与江苏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后来刘几次召开办公会,决定图书馆工程仍由江苏公司中标,施工合同才得以签订。这样,王某就以江苏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图书馆工程,合同价款4368万元。刘光临在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何某承接工程谋取利益中,收受两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美元4000元,总计折合人民币52万余元。在此期间,刘还先后为另外3家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分别接受贿赂42万、40万、24万余元。

神秘举报人原来是书记

随着刘光临的落马,很多困扰办案人员的问题都迎刃而解。

一些先前拒绝承认行贿的建筑商纷纷交代了事实。案情的深入,也使得包括基建处长在内的一批干部相继被查获。

在对其中一个建筑商的“中间人”进行审讯的时候,一个令人意外的人闯进了办案人员的视野,这个人就是该校党委书记吴国民。

湖北省反贪局一位负责人透露,当检察机关到学校调查校长的相关情况时,吴国民代表学校与检察人员积极联系,并进行了相关的沟通。他多次强调,没想到刘会出这么大的问题,并且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搞好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侦查机关对吴国民进行了秘密调查,一个多月之后,吴涉嫌受贿的事实浮出水面。

省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吴国民涉嫌受贿犯罪的侦查终结报告》显示,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吴国民在任武科大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

这份报告还显示,吴除了收取建筑商的贿赂外,还收受武科大下属部门及个人贿赂人民币19万余元,其中5万元人民币上交武科大纪委,实际受贿折合人民币近14.8万元。“这些贿赂,多是吴的下属为了在个人职级提拔、工作方面得到关照而送的。”

据悉,办案人员同样迅速对吴国民家里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在搜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封举报信,“这封举报校长的信件,跟检察机关的信内容完全一样!”

这个发现,也吻合了检察机关最初的怀疑,即举报信的内容非常具体,写这封信的人就是校长身边的人。

在案件的审理中,吴承认了写举报信的事实。

吴后来在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对于写信的理由做了这样的解释:“因为我感觉校长调来以后,对人、财、物的事项很感兴趣,插手也插得比较重,我感觉恐怕对学校不好。”

很显然,这个理由并不充分。

在接受湖北卫视记者的采访中,吴承认,他跟校长刘光临有矛盾,而且矛盾很大。当被问道,举报校长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会牵涉到自己,吴显得很沮丧,“我如果不说,也许学校的事出不来,现在是搬起石头砸到自己头上来了。”

说到书记吴国民,刘光临显得很激动:“他不学无术,成天就搞小动作。”

吴的落马,对武科大师生来说,无疑是又一个重磅炸弹。

“双面”刘光临与高校廉政

建树颇丰的知名教授、省厅级高校校长和一个受贿数百万的“贪官”,两个截然对立的面孔,在刘光临身上重叠。

1946年5月出生的刘光临是江西赣州人,1981年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下简称武水)研究生毕业,是“文革”后第一批研究生,随后留校任教。先后任系主任、科研处长、教务处长,1996年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副校长。武水既是他的母校,也是他的政途发迹之地。

一位接近刘光临的教授此前接受特约撰稿人采访时说,在工作上刘光临是个有魄力的人,“胆子大,能力强”。

据这位教授介绍,刘光临担任学校领导后,爱说大话,说空话,缺少文人的性格修养,更像个政客。

另外,刘被认为做学术业务不够严谨。他曾经要求自己的博士生一年内写完博士论文,这个要求显然过高了。当时很多博导都表示,三年内能完成博士论文就不错了,学术研究不能单用时间来限定。刘还曾经对一些老博导说,我带的项目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资金,你们的项目都太小了。这让很多老教授对他的学术态度和素养不予认可。

2000年是刘光临命运发生改变的关键一年,这年武水并入武汉大学。作为第一副校长的刘光临没进入武汉大学校务领导班子,让他一度情绪极为低落。

接近刘光临的一位原武水退休教授透露,正是因为这次的人事调整没有合适位置,刘光临便有了离开武汉大学的想法。这被认为是他进入武汉科技大学的一个动因。

2001年,在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半年后,刘调入武汉科技大学担任副校长。同年9月,刘被正式任命为武汉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在武科大工作后,刘光临一直还住在武汉大学校内,如果不出事,他在去年7月就能退休了。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2006年初,武汉科技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会上,当时的书记吴国民、校长刘光临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从我做起;严格要求,接受监督。不过这些承诺并未兑现。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

2006年1月5日上午9时10分,李金和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当事人含泪认罪,干净利索的庭审只进行了24分钟便审结。 9时34分,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李金和窝案只是湖北高校肃贪风暴的典型一例。2005年11月,湖北省纪委通报了近3年来10名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湖北大学副校长(副厅级)李金和受贿窝案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

自供127万,检方锁定82万。

李金和案发后,许多湖北大学的老师均表示对其不知情。一名老教授称,自己对学校行政圈内的事并没有太多关注,只是李金和案发后经媒体报道后才知情

2005年5月24日,李金和因涉嫌受贿罪被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正式决定执行逮捕。

一知情人透露,武昌区反贪局最初认定李金和涉嫌受贿的金额只有9万元,可就因为这次敲山震虎,李向检方供述了大量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事实。

据悉,李金和最初供出来的受贿金额有127万元,经检察机关认定后,证据确凿的有人民币82万元,美金4200元,但这足已认定李金和的受贿事实。

事后,李金和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32.5万元人民币,2.7万美元。

李金和,毕业于湖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97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此后一路升迁,先后任生物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校长助理,最后“坐”到副校长的位置。而他从1998年之后,一直负责或分管后勤、基建工作。

庭审中李金和悔恨不已

2006年1月5日上午9时10分,李金和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9时34分,庭审结束。

24分钟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按照校方公布的一份履历交代了李金和的身份。

随后,市检察院按照事前准备好的一份起诉书扼要地宣读了李金和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指控,1998年1月,湖北省黄梅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丁某,为感谢李金和在承包湖北大学某工程中的“帮忙”,先后12次送给被告李金和11.1万元人民币。丁某约请李金和到武汉洪山体育馆附近一家小酒店吃饭,随后送给他1万元的感谢费,李收下了。此后,他的权力越来越重,胆子也越来越大。

在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李金和在负责学校教学楼、图书馆、教师、学生公寓等工程中,共58次收受12家建筑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2.1万元、美金4200元。

庭上,李金和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含着眼泪说,“我没有好好地把握自己,起初是吃吃喝喝,后来就收点土特产,这样越陷越深,直至坠入深渊。”

在法庭宣布最后陈述时,李金和痛苦忏悔,“我后悔不及,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做回好人的机会。”

庭审前曾考虑“翻供”

在2005年曾成功进行过两场“无罪辩护”的被告方辩护律师丁白杨称,李金和交代自己所犯罪行是“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因有自首情节,事发后已有悔罪,大量赃款已经退回,法院量刑时应依法酌情考虑。

然而,据知情人透露,李金和在庭审之前曾考虑过“翻供”,对其中部分事实企图瞒天过海。正因为此次“不老实”之举,给“自首情节”抹上了阴影。

从检方掌握的事实来看,李金和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行贿者利用饭桌、牌桌等机会多次跟踪行贿,甚至抓住被告在老家修养的机会进行,每次行贿在2000元以上,最多一次达10万元。

李金和事发后,湖北高校师生对李这条隐藏在高校里的蛀虫深恶痛绝。有人反映,李在做学工处处长的时候,就有很大的问题,对找工作毁约的同学疯狂罚款,从1000-3000元不等,而且是绝对不开发票的,要开票就没有派遣证。

一位熟悉李金和的人反映,李金和企图减少受贿金额来减轻将要面临的惩罚。然而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放弃了翻供的念头,最终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作出任何反抗。

湖北省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违纪违法案剖析

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作出一审判决: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被审查期间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陈少岚出生于1951年1月,初中毕业后回乡务农,不久当上了广播员,后又改当民办教师,接着又读了中等师范学校。1974年暑期经组织推荐进入武汉师范学院(湖北大学的前身)中文系学习,成为一名令人羡慕的工农兵大学生,1976年底毕业后留校任教。依靠组织的精心培养和自己的不懈努力,1993年3月,刚刚42岁的陈少岚升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副厅级),1995年3月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2000年6月中旬,经组织调整,陈少岚前往宜昌筹建三峡大学。当月29日,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与湖北三峡学院正式合并成立三峡大学,陈少岚任党委书记(正厅级)。

指控:麻将桌上坦然收钱

2000年6月中旬的一天,时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的陈少岚,受命前往宜昌筹建三峡大学。

当月29日,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与湖北三峡学院正式合并成立三峡大学,陈少岚任党委书记。据“三峡大学建校五年回眸”记载:在第一次班子成员会上,“班长”陈少岚郑重提出三点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讲原则,不违纪”。

但贪欲让陈少岚离他自己提出的要求越来越远。据汉江检察院指控,陈少岚第一次受贿是在麻将桌上。那是1997年夏天的一天,陈少岚和某集团项目经理陈某等人到武汉某垂钓中心打麻将,收受了陈某5000元。

此后,陈少岚在麻将桌上坦然收钱。1997年至去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打麻将时,9次共收取陈某现金7.5万元。此外,他还在湖北大学的家中和三峡大学的住房里,收受陈某现金9.5万元。

陈某先后16次“孝敬”陈少岚17万元,是为了在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承建工程和子女上学及转学等事项上牟利。

另据指控,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还收受4人的贿赂,共计19万元。陈少岚在三峡大学工科楼群一期工程、三峡大学学生公寓家具采购、子女上三峡大学及转学等方面,为行贿人“帮了忙”。

质证:对于指控没有异议

庭审从上午8时50分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便进入质证环节。

审判长首先发问:“陈少岚,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有无异议。”陈少岚回答:“没有异议。”

质证过程中,陈少岚一直坐在被告席上,听取公诉人举证。

检察机关提交证据证实,行贿人陈某先后承包了三峡大学4栋楼的建设工程,并在湖北大学也承接了工程。审判长要求法警将证人提供的该事实系列书面证据,一一翻给陈少岚查看,陈少岚戴上眼镜,看后不停点头,表示“没有异议”。

记者注意到,整个质证过程中,陈少岚对当庭提交的绝大多数证据,均以“是”或“没有异议”作答,仅对个别细节问题有所辩解。随后,审判长问陈少岚,有无证据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时,陈少岚回答干脆:“没有。”

辩护律师则提交了3份证据,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其中,三峡大学提供证据称:“对于陈所犯的错误,我校深感惋惜。但陈在担任我校党委书记期间,工作成绩优异,特别是为我校的合并、改革、科研等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他正主持多项国家、省科研项目,两本专著正待出版。请求法院给予陈改过自新,和为学校教育继续工作的机会。”

律师同时提交了陈少岚在校期间发表的部分论文、主持的科研成果项目以及全国和学院获奖论文目录。

自辩:当庭悔过求“轻”求“缓”

对陈少岚的犯罪行为是依法严惩还是“轻判”,成为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陈少岚虽然主动认罪,但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严惩。

辩护律师则认为,陈少岚受贿是事实,但并未为行贿人在工程建设上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将行贿人的3名子女,从二类大学转入一类大学,并不违法。同时,陈少岚认罪态度好,且已退出赃款,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审判长提醒陈少岚有自己辩护的权利后,陈少岚从被告席上站起来,戴上眼镜,从右裤兜掏出一个信封,打开后自辩——

我再次表达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可笑可恶的受贿经历,让我自毁前程。当省委免去我三峡大学党委书记职务,当省政协撤销我政协委员资格时,我痛心疾首,欲哭无泪。

作为一个厅级干部,大学教授,多次被评为国家、省级先进。然而因为我忽视了价值观的改造,冷落了同学们的尊敬,如今坐在这里,是我自己害了自己。被省纪委“双规”第一天,我便“竹筒倒豆”,将我担任领导干部以来与他人的所有经济往来,向组织作了交待,力求宽大。

在这里,我十分感谢省纪委、检察机关和各位法官对我的教育和态度的肯定。我是教师出身,几十年来先后培养了30多名硕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近百篇,出版著作3部,主持10多个科研项目,获省政府专项津贴。

2004年,我还帮三峡大学申请到了建校以来第一个全国社科基金项目,争取项目资金80余万元。原计划3年内出版3本著作,配合该项目的实施。请求法院考虑我主动认罪、主动退赃、专业特长和多项科研项目正在实施等实际情况,给予我悔过自新的机会,判决从轻,执行从缓,让我戴罪立功。

剖析:追求享乐滑向深渊

公诉人李华指出,陈少岚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公寓家具采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公寓和教学楼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当前教育领域腐败典型特征在本案中的充分体现;多名行贿人先后10余次在高档酒店邀约陈少岚“打牌”,借机向其行贿,是当前新型行贿方式的典型特征在本案中的充分体现。

公诉人同时指出,本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陈少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安不得清贫,积极追求享乐,使自己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走上了背离人民的道路。

高校基建“贪官”纷纷落马

在湖北省纪委近期通报的近3年10名高校“贪官”中,除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以外,还包括8名高校领导干部。

原武汉大学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计40多万元。2005年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郭学理,原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现年57岁,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在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2005年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马振杰,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2004年12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刘其泰,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副院长。刘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22万多元。2003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此外,湖北高校近期落马的贪官还有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与实验中心主任陈家华、原湖北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主任刘居富、原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开明、原黄冈师范学院院长助理黄中贵等。

光 环 下 的 罪 恶

——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违纪违法案剖析

2007年10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案件。徐兴恩因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徐兴恩是河南省高校和会计界的知名人士。他1982年7月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30岁被评为副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两年后被评为教授。1995年9月至1996年10月到美国堪萨斯大学做访问学者。2002年、2006年分别获得“河南省优秀专家”和“河南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他还是硕士生导师,在职攻读了博士。

徐兴恩的仕途可谓顺利。1996年10月,不满34岁的他就被任命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副院长,1999年3月被任命为航院党委书记,2001年4月调任河南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03年任党委书记。有人把徐兴恩称作政坛上的“希望之星”,他本人更是踌躇满志,对自己的美好未来充满信心。然而,这样一个有着许多荣誉和光环的专家、政坛上的“希望之星”,却在大有作为之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经查,徐兴恩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一、收受贿赂50万元。其中,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收受郑州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为感谢对其承揽航院、财院热力管道改造、供暖供水管网改造等工程以及工程结算中的帮助所送的41万元;2001年夏,收受航院职工王某为孩子安排工作,托刘某送的6万元;2006年1月,收受财院职工蔡某为使女儿被招聘为财院辅导员所送的3万元。二、长期与某公司总经理黄某通奸,且造成不良影响,并为黄某伪造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95年本科毕业生文凭。三、2001年至2006年5月,先后收受刘某、省一建公司许某、航院职工弓某、财院职工孙某等礼金共7万元。

贪财:掉进“朋友”陷阱

从徐兴恩的违纪违法事实可以看出,其主要经济问题是受贿,且受贿金额大多数来自一人——刘某。可以说,徐兴恩的受贿与刘某的行贿密不可分。

刘某是河南信阳人,年龄比徐兴恩小两岁,初中文化。1986年至1996年9月以拉架子车、登三轮车为生。1996年9月在郑州市开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总经理。

刘某与徐兴恩相识颇具偶然性。1999年秋的一天,刘到航院附近的一家饭馆吃饭,恰遇徐兴恩也在那里。经饭馆老板翟某介绍两人认识。凭着商人的精明,刘某认为徐今后一定大有用处,便要了徐的联系方式,之后,多次请徐兴恩吃饭,双方渐渐熟悉起来。逢年过节,刘总要到徐家看望,除带去水果、特产等礼品外,还经常以给小孩压岁钱、孝敬老人、看望病人、丧事礼金等各种理由1000元、2000元、5000元地往外掏。徐兴恩对刘某的印象是:人实在,有实力,重感情,够朋友。

2001年5月,徐兴恩刚调到财院不久的一天,刘某宴请徐兴恩。宴请结束时,刘说:“听说航院要搞暖气管网改造,看能不能给打个招呼,咱凭实力竞争。”这是刘某第一次提出帮忙的请求。早已把刘某当作朋友的徐兴恩便分别向航院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和后勤处副处长打了招呼,让他们在招标中对刘予以关照。结果,刘某顺利中标。这年中秋节前,刘某将装有月饼和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送到了徐的家中,徐兴恩稍加推辞后便收下了。

徐兴恩是个聪明人。这一点在他受贿方面也充分显现出来。在第一次收了刘某5万元之后,他就十分清楚,刘某将来肯定还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为了既能帮忙收受好处又不显山漏水,他调财院以后,有意带主管后勤的副院长李某和刘某一起吃饭,以便李某知道他和刘某的关系,也使他们相互熟悉。2002年7月,财院决定对供暖、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刘某果然向徐提出要参与竞标。徐兴恩对李某说:“这次老刘也要竞标,我本来不想让他干的,你给安排一下。但财院情况复杂,一定要严格程序。”随后,徐兴恩就出国考察了。等到他出国回来,700多万元的工程刘某早已轰轰烈烈干上了。

这年国庆节前,刘某打电话把徐兴恩约到财院大门口,在徐的汽车里送给徐两大捆人民币共20万元。看到这么多钱,徐兴恩的心里有点儿怕。刘某说:“没事儿,都是自家兄弟。如果用不上还不如手纸哩。”徐便不再说什么。分手时,他叮嘱刘说:“不要给他们送,现在人们想象力都很丰富,你给他们送,他们会想到你给我送得更多。”

徐兴恩想的可谓周到、细致。此后,刘又顺利承揽了财院家属院电改工程等。为感谢徐兴恩在承揽工程中以及在工程结算中给予的帮助,刘某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06年春节和国庆节期间共送给徐兴恩16万元。

然而,是狐狸终究会露出尾巴。聪明的徐兴恩没有想到,建立在金钱、物质之上的利益之上的“徐刘联盟”根本不堪一击,正是他的“朋友”刘某首先向调查人员交代了行贿的事实。

滥情:把自己送进监狱

说道徐兴恩的腐化堕落,就不能不提及他的生活作风问题,也正是他的情妇黄某的举报才引起了河南省委、省纪委领导的重视,使案件得以彻底查清。

调查人员了解到,徐兴恩生活作风腐化,曾与几个女人有染,而且他周围许多人都知道。某建筑公司的李某2000年5月与徐兴恩认识并开始不正当交往,徐通过关系将李某调入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作。后来李某与丈夫离了婚,要求与徐结婚,两人为此闹得不亦乐乎,直到2001年10月,徐兴恩才以赔偿李某15万元“青春损失费”了结此事。

2004年,徐兴恩结识了河南某公司的黄某。徐经常带黄某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为其购买名牌衣服、首饰和生活用品等,并花30多万元为其购买住房。在生意上徐也经常对黄予以关照,给黄介绍了不少关系,并介绍黄某向航院提供了50多万元的外墙涂料。

2005年10月,黄某让徐兴恩帮其办理本科文凭,徐便让财院办公室主任程某通过社会上的假证贩子伪造了1995年航院的本科毕业证。徐兴恩花了两个小时,亲笔为黄填写了毕业证书及有关表格的所有内容。一名高校的党委书记,竟指使他人办理并亲笔填写假高校文凭,真不知徐兴恩当时作何感想!

也许是为徐兴恩的“真情”所感动,也许是更看中了徐的身份、地位和权利,按照黄某的话说,她“陷入了感情的沼泽”。她提出让徐兴恩离婚与他结婚。这是徐兴恩始料不及的,于是便想甩掉黄某。但黄某颇具心计,她使出种种手段,有意公开他们的关系,使徐兴恩夫妻间产生矛盾。徐兴恩只得两面应付,整日在两个女人间周旋,被整得焦头烂额。

2006年3月27日晚,徐兴恩和老朋友刘某酒后来到一家酒店开了房间。黄某得知后赶来,进屋后发现了异样便认为徐嫖娼,对徐兴恩又打又骂,并打110报警。

此事发生后,徐兴恩的解决办法还是“用钱买平安”,但黄某可不是李某。经过几天的“谈判”,徐兴恩给黄某写下了“欠条及说明”,承认与黄某的两性关系和嫖娼的事实以及给黄某造成的伤害,愿意2006年4月16日前分两次支付黄某共500万元,并在一个月内离婚。若一个月内不离婚,春节前另支付黄某500万元。对此“欠条及说明”,徐兴恩解释为黄某“刑讯逼供的结果”,说是“经反复修改了五遍才算过关”。不难想象,徐兴恩当时是多么狼狈。一名高校党委书记、大学教授,落到如此地步,颜面可谓丧失殆尽!

也许,“被逼的承诺”徐兴恩根本没有想过要兑现,但他更没有想过的是,没有达到目的黄某将早已准备好的举报信寄给了中央纪委。举报信的落款日期是2006年4月17日,也就是徐兴恩承诺支付其500万元期限的第二天。

教训深刻

徐兴恩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制裁,完全是他咎由自取。然而,人们也为这样一个党和组织培养多年、有才华的年轻领导干部的落马感到痛心和深刻的,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警示。

警示一: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一些党员干部道德操守不佳,行为不检点,生活情趣低俗,甚至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开始的,其思想根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出了问题。徐兴恩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归根到底,是其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人生观改造的必然结果。成长过程过于顺利和所处环境的单一使徐兴恩自我陶醉,他把骄人的学术成果当成资本,从来没有真正把政治学习、世界观的改造放在重要位置。思想上的蜕变,必然导致行为上的腐败,在金钱、女色面前败下阵来也就在所难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徐兴恩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在注重业务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坚决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警示二:领导干部必须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其中,干部生活作风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是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表现。高尚的生活情趣是抵御消极腐败的重要保障。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看,不少人违纪违法都是从生活作风上出问题开始的。领导干部一旦在生活作风上放松要求,就会降低甚至丧失拒腐防变的能力,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徐兴恩违纪违法都是从生活作风上出问题的。领导干部一旦在生活作风上放松要求,就会解除反腐倡廉的思想武装,最终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徐兴恩违纪违法案件再次说明了这一点。他生活作风腐化,经常与生意人吃吃喝喝,与几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流连于声色犬马,这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同时,各级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引导,从思想上增强他们抵御各种不良诱惑的自觉性,从行为上及早发现他们的苗头性问题并予以解决,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警示三:领导干部必须慎重对待社会交往。领导干部掌控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往往成为被拉拢的重点对象。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是瞄着领导干部“交朋友”,以获取非法利益。徐兴恩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友不慎。刘某从认识徐兴恩的那一刻起,就意识到他是一条“大鱼”,于是不断施以“诱饵”,一步步把徐引入了陷阱。因此,领导干部在交友方面要慎之又慎,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干部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更不能为了贪图享乐而去“傍大款”。只有时刻检点自己生活方方面面,才能在廉洁与腐败的较量中赢得主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警示四: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法纪观念。法纪观念淡薄,是非标准不清是造成徐兴恩违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徐兴恩自己说,从理论上角度讲,他对是非标准是明确的,但是在社会转型、各种文化思潮相互激荡的现实社会,就容易对某些问题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徐兴恩在其违法违纪的过程中,总是自欺欺人地把违纪违法行为合理化,认为自己利用权力和关系给别人帮了忙,别人挣了大钱,给自己点儿小钱是应该的,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致使他深陷泥潭还不知悔悟,最终落得可悲的下场。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法纪学习,不断强化法纪观念,做到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私 欲 蒙 心 失 晚 节

——湖南省邵阳学院原副院长唐定桂的狱中忏悔

一个从大山里走出来的农民儿子,一个官至副厅级的领导干部,本来有着可以引以为荣的灿烂人生,却因小利而失大义,最终走上一条通往牢狱的不归路。他,就是湖南省邵阳学院原副院长唐定桂。

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我就是不知道遏制贪欲而失去了已有的希望;有了还不知道满足而失去了原来拥有的一切。”唐定桂在狱中痛彻肺腑的忏悔,或许能使那些权力在握而无视“小节”的领导干部及早算清楚人生得失账。

大山里飞出了金凤凰

就从我被判刑说起吧。

2006年5月24日是最使我感到耻辱的一天。我无地自容地站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当审判长大声宣布“唐定桂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我的大脑简直是一片空白。

2006年国庆前夕,我被押解到长沙监狱。一进监狱,只听得“咣当”一声,两扇防备森严的大铁门关上了。外面的世界是令人留恋的,我不由自主地回头看了看,但是,精彩多姿的大千世界已经不再属于我了,我将要在高墙里度过3650个难熬的日日夜夜。

回顾自己的成长经历是让人难忘的。1953年,我出生在湘中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父母亲含辛茹苦勒紧裤带供我读完了初中。在父辈的教导下,深知生活艰苦的我从小就热爱劳动,为人诚实正直,有着远大的志向。回乡后,我把书本换成了锄头。劳作之余,我常常面对着贫瘠的连绵大山,仰望天空翱翔的雄鹰,不想就这样一生“面朝黄土背朝天”,我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像雄鹰一样飞向外面的广阔天地。

在乡村务农8年,我当过生产队、大队、公社农业技术员。因为我个人的努力和命运的垂青,在国家恢复高考前一年,我幸运地搭上了“末班车”,作为最后一批工农兵大学生被推荐到湖南农学院邵阳分院读书。品学兼优的我毕业后被分配到乡里当了农技员,然而不到3个月,一纸调令使我成了母校的“作物遗传育种学”教师,后来学校又送我到湖南农学院进修了一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本科文凭。工作中,我如鱼得水,一帆风顺。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担任学校团委书记,1986年任学校组织部部长,1992年机构升格后任组织人事处处长,1996年11月任校党委委员、副院长,分管基建、财务等工作。

我是农民的儿子,是党和人民送我上的大学,也是在党和人民的教育、培养和信任中,逐渐成长为高校的一个副厅级领导干部。父母、亲友都因为我有“出息”而感到脸上有光。那时的我,学习勤奋刻苦,工作扎实忘我,虽一直在学校工作,几十年来我从未正常休过假,实行双休日后,每年加班至少上百天,我以自己的工作态度和业绩,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组织的信任。我崇尚节俭,生活俭朴,不羡奢华,不事挥霍。作为分管过多年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除会议统一安排外,我未住过高级宾馆,也没有借故公款消费旅游。作为湖南人,我还从未去过衡山、武陵源等风景名胜。我律己甚严,在当中层干部时,连糖果和酒我都没有随便收过,就是当了副院长后,我仍退回和拒收过许多礼品和钱财。我想,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不能被这些形形色色的“糖衣炮弹”打跨。可就是这样的一个我,却在被提拔到校级领导岗位,在工作更顺利更有效,也是更能发挥作用的几年间,收了不该收的钱财,触犯刑律,自己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成了世人唾弃的罪犯。

收受贿赂上歧途

我第一次违法收受贿赂是在1998年上半年。邵阳市城南乡的农电员何某承揽了我院低压供电线路的改造工程,合同是80万元。何某为了感谢我,一天晚上,他来到我家,拿出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说:“唐院长,谢谢你的关照,一点小小的意思不成敬意,请收下。”我不肯收,他把信封放在茶几上就跑掉了。我怕声张引来非议,就默许了。自从收下这笔钱后,我的心里就像十五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一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在庙里拜萨,向菩萨诉说了自己的心思。菩萨笑眯眯地对我说:“凡要成就大事的人不必拘泥于小节,要顺其自然。”醒来后,我想,自己从来不信迷信,既然菩萨都这样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菩萨会保佑的。本来嘛,我帮他揽到了这样大的工程,收一点礼金,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礼金不是受贿,小事一桩。

思想上的堤防出了“蚁穴”,行动上就不知不觉地起了变化。看到有钱人在醉生梦死的花花世界里一掷千金的豪气,对比自己千多元的月薪收入,往往自惭形秽,心理上就渐渐地不平衡起来了。有些关系户变换花样,两天一小请,三天一大请地请吃、请唱、请钓(鱼)、请洗(桑拿)。他们邀请的次数多了,我也寻思,人都有七情六欲,也有三朋四友,况且吃吃饭,唱唱歌也是很平常的事,总不至于就是搞腐败吧,也就放下了“正人君子”的架子,欣然赴约了。

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承建了我院的职工差额集资楼工程,为了感谢我的关照以及争取以后再接工程,1999年5月,他专程赶到长沙,看望正在生病住院的我。在病房里,他送了一本写着我名字的3万元存折,我收下了。

包工头张某承接了我院职工宿舍楼、水泥路面、运动场土方等总造价200余万元的工程,其中有部分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由我直接安排发包给了他。他分3次送给我共2.5万元。

2001年上半年,长沙市某木制品厂厂长李某通过他人认识了我,与学院签定了592套学生公寓的钢木式家具购销合同,他对我许诺每套给“好处费”50元至100元,并分3次送了5万元给我。2005年教学综合大楼招投标,李又找我要求承建。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我又同意了。李以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名义,采取“串通投标”的手段联系了多家单位来投标。我为了让他中标,在招标会上给他打分偏高使之如愿以偿。这年8月,我送女儿到北京去德国留学,打电话给李托他买火车票。到省城后,李请我们吃了饭,在开车去车站时,他将2万元现金塞到了我女儿的挎包里。

就这样,我从提心吊胆地收受几千元的红包到“笑纳”几万元的贿赂,从刚开始时的扭捏作态到后来的心安理得,一步步地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从1998年到2005年,我25次收受12人贿赂款共计36万元。

身陷铁窗悔当初

2005年10月,我被省纪委立案审查,同月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11月初被逮捕。从一个受人尊敬的高校领导到遭人唾弃的可悲囚徒的角色转换是十分令人难堪的。在高墙里,不是度日如年,而是度分如年。在极度的寂寞和孤独中,我在狭窄的空间里来回走动,一走就是半天,就像动物园关在铁笼子里来回走动的老虎,这就是我关在牢房里的体验。

特别令人难堪的就是剃光头穿囚服。以前,我作为为人师表的领导、教师,头发总是保养得很好,但进了这里,任何美发都被毫不留情地推剪掉了,一身潇洒笔挺的名牌西装也被毫无美感可言的灰色囚服所代替。光头、囚服,我感到人格尊严已经荡然无存。每当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这副“尊容”,就难受得要命。常常是夜已深人难眠,即使偶尔睡着了,也往往一身冷汗从噩梦中突然惊醒。我想起自己曾经作为厅级干部的荣耀;想起辛勤劳作一生的父母,养育之恩难以报答;想起相濡以沫的妻子和求学上进的女儿,愧为人夫人父。世界上药铺千千万,唯一难寻的就是“后悔药”!

反思和回忆自己蜕变的原因和过程,难以控制内心深处痛不欲生的悔恨。我自以为一直是个自律甚严的人,当走上副院长岗位之初,我在办公桌上写下了“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事;淡泊宁静,清清白白做人”20个字作为警示自己的座右铭。我曾经用了一个小记录本,将自己参加一些公务活动中收到的误餐费,以及一些没能拒收和退掉的红包进行登记,并在储蓄所单独办了个存折,准备到一定数量时上缴到纪检委,为经费极端困难的学校做点事。可就在我因工作需要广泛接触社会方方面面的过程中,由于自己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社会上的负面影响已在潜移默化中动摇了我坚持几十年的信念。我为自己的付出和低收入不满,怀疑自己过去的坚持是否太傻而不合时宜,因而产生了“只要不是索拿卡要,别人出自真心送我的钱,收了也无妨”的想法,给经营多年的“防洪大堤”留下了许多致命的裂痕。1998年下半年,我曾约了纪检书记准备上缴原小记录本上的钱。考虑到我的情况,对方认为我退回去更有利工作和双方关系,要求我自己处理好再报纪委。思想已蜕变的我不但没有认真清退,反而撕烂了记录本,将钱存入了私人存折,一步一步跨进了黑暗的深渊,在知天命之年而身陷囹圄。

我之所以在条件艰苦时能清廉自守,反而在经济条件好转后走入歧途,就是因为我放松了对欲望的抑制。身为执掌一定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面对许多常人讲不清说不明的诱惑和陷阱,在生活和人际交往中都应该谨慎小心,必须严格掌握好“度”。除了贪欲,害了我的还有侥幸之心。我自以为与那些包工头既无预谋又无承诺,更没有索拿卡要,纯属私人交往,是“个人不会告,组织不会查”的事。私欲蒙心,侥幸自安,连罪错感都没有。偶尔也感到有点不安,但转念一想,大不了条件好时再借机还给他们就是了。2004年,省纪委因学校所谓“小金库”的事立案审查我之后,我还没有警醒和重视自己的问题。侥幸心理和法制意识的淡薄,使我变得麻木不仁,错失了自己纠正错误的良机,辜负了组织上挽救我的一片苦心。当“双规”时办案人员明确告知我已触犯刑律时,我才犹如大梦初醒,悔恨莫及。这时我才痛彻肺腑地真正明白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含义。彻夜难眠时我曾想到过许多不这样做的“假设”,只要有一个“假设”实现,就可保我不入歧途。但人生不能时空倒转,过去的不会重新再来。“善之与恶,相去若何?”这人生之路,生死往往就是一步之隔,全凭自己去选择和把握。

古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之训,今有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光辉典范,我却维护不好自己的心灵花园,任毒草丛生,使自己沦为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人。我的犯罪不但让国家和集体受到损失,也给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灾难和损失。我拘留一个月后,重病在床的85岁老母带着对儿子的牵挂含恨而逝,我却没能见上她老人家最后一面;身为校医的妻子也因涉案被刑拘近3个月;留学国外的女儿因家里无钱寄给她,不得不在举目无亲的异国他乡靠周末和假期打工艰难地维持生活……想到这些,我常常辗转难眠,心如刀割,涕泪长流。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自作自受的我,也带着呼吸暂停综合症、高血压、心脏病等一身疾病进入了深牢大狱。这就是贪欲滋长的结果,这就是心存侥幸、触犯法纪的沉痛代价!

人生最珍贵的是自由,但人们往往只有在失去自由后才知道它的可贵。每当看到黑黢黢的大门、高墙、电网,看到醒目刺眼的囚服,意识到自己是被剥夺自由的罪犯时,油然而生的悲伤和悔恨,使我长夜难眠泪湿枕,真是日日思乡盼重生啊!联想到钱钟书的“婚姻围墙”:“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进来”,我想监狱这个“围城”是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没有人想进来。但是只有进来过的人才更清楚,外面那些争名逐利、收敛钱财的人是多么的可笑可悲。

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是我最惨痛的教训。现在,赃款基本上都被清缴了,家里所剩除了一套价值4.3万元的旧房子,还有20多万元的欠款。其实最后我连“芝麻”也丢了,真正“捡”到的只有一身的疾病和十载难熬的痛苦日子。如果我在原有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为党和人民工作,国家会给我比较优厚的待遇,每年有6万多元的工资奖金,医药费基本上实报实销。一家人幸福快乐地生活在一起,衣食无忧,尽享天伦之乐,这是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啊!

没有人不希望展示自己最美好的一面,在社会上我也曾是很要脸面的人,今天之所以当众撕开自己血淋淋的伤疤,彻底暴露自己的丑恶和阴暗,既是为了自己内心的深切忏悔和接受残酷的现实,告别过去,更是希望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能从我蜕变堕落的悲剧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最后,我想对所有的领导干部说一句:克己自律,才能享受自由和美好的生活,千万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高校腐败案件扫描

2001年8月2日,当“无期徒刑”的宣判结果,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庄重作出后,高小栋的表情并没有人们预想中的那种悲戚。

年届花甲的高小栋曾是个令人尊重的高校领导干部: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处长。贪污公款97.2万元,索取贿赂50.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这样的黑色数据,提前把他推进人生的黄昏。

联系到近年来接连暴露出的高校腐败案件,有媒体惊呼:腐败的瘟疫已悄然侵蚀进象牙塔曾经洁净的肌体。

腐败纪录接连刷新

就在高小栋被宣判的同时,南京、大连、广州等地又接连传来一批高校贵族倒下的消息。检察机关将他们提起公诉的案由都是:涉嫌贪污受贿。记者发现,高校腐败的发生和蔓延经历了三个阶段:90年代初期的萌芽;90年代中期的发展;90年代末的大面积爆发。

10年前,一些腐败案件悄然出现在对腐败口诛笔伐的高校。1990年之后的10年,北京市海淀区内32所院校中,一半染上了腐败病毒。海淀区检察院受理查办的高校系统贪污贿赂案件共24件26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年24件26人的纪录,被陕西省高校一年刷新。21世纪的第一个年头,陕西省查办的高校腐败案件36起61人,其中处级干部22人。

作案主流是管理干部

年初,一家媒体刊载一篇感叹教师腐败的文章后,一位教师立即撰文驳斥道:教育腐败不是教师腐败。搞教育腐败的是一些学校教育的管理者。

合肥工业大学团委一位教师说,高校教师一般分两类,一类是从事管理的干部,一类是从事教学科研的专职教师,虽然依照现行的政策,管理干部也有教师资格,专职教师也纳入干部管理序列,但习惯上,人们还是把两者严格区分开了。人们谈论高校腐败,主要指高校管理干部腐败。“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用具购置以及学生入学等方面,他们手中掌握着的权力使得他们有条件去做交易,搞暗箱操作。而普通的专职教师则没有这样的腐败机会。”

综观高校腐败系列案件,这个结论是站得住脚的。去年8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一连查处了四起高校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人员全部是高校行政管理干部。不久前惊爆的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是陕西教育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27名涉案人员都是高校干部。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

腐败“命门”在哪里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简直可以当作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

经由这些犯罪形式,检察官们总结出高校犯罪集中的几个领域,他们认为那是高校腐败的“命门”,海淀区检察院的一个报告罗列了以下3个:

校办产业易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如北京体育大学加油站李淑霞采取少记现金账、涂改前台账的手段贪污公款67万余元。

后勤部门易出现贪污、挪用犯罪。如中国林业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苏婕贪污案及中央民族大学医院玉香贪污案。

基建部门在发包、招标环节上易出现受贿犯罪。如北京电力专科学校副校长吴庆康利用主管学校食堂及学生活动中心工程建设之机,在投标过程中,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好处费。

有关人士认为,这份报告还遗漏了一个“命门”——高校招生。去年8月,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科长贾德伟在参与四川片区招生工作期间,收受两名考生家长贿赂8万元,索取五名考生家长贿赂5.8万元。一个暑假挣了10年的工资。

也存在“59岁现象”

透视高小栋及一系列高校职务犯罪案,可以发现,涉案的具有一定级别的校方管理人员中,存在着趁退休之前捞一把的“59岁”现象。

58岁的蔡云祥是江苏气象学院原副院长,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利用其分管学校基建、后勤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几幢教学楼及餐厅的改造施工过程中,数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5万多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为腐败提供了机会。而高校内的财务制度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又使得腐败行为难以被发现,腐败的机会成本大大地降低,这是高校中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根本原因。

出路在于“架空”干部权力

检察机关发现,只要坚持每日对账,每月核账这些基本的财务制度,很多高校职务犯罪就能轻易避免。

基于这样的认识,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等检察机关,与辖区内三四十所高校签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预防职务犯罪的范围、职责和联系渠道等,有的检察官还派人帮高校建立规范各种财务机制。

一些研究腐败的专家认为,检察机关的做法不错,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高校腐败实质是权力腐败,只有通过采购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等制度建设,“架空”党政干部的权力,才能还象牙塔一片洁净的天空。

后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本次展示的只是部分高校的腐败案例,这些案件距我们并不遥远,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要我们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做到警钟长鸣,就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心怀警惕,防微杜渐,远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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