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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怎么看
2020-11-16 11:19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点击: )



 

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如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让我们通过一组媒体公开报道的典型案例来思考和讨论——

【案例1

今年2月,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下属市政公用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德平,在船山区实行弹性上班制度期间,接到朋友的紧急邀约,立即前往武汉市支援雷神山医院建设,直到5天后才想起向住建局相关领导报告和请假。外出不报告,明显违反了组织纪律。但鉴于王德平的行为属于义举,且援建成绩突出,船山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容错免责处理,并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

【点评】

在新冠肺炎疫情最严峻的时候,王德平不顾个人安危奔赴前线,精神可嘉。在定性量纪过程中,这一重要事实必须予以考虑。容错免责的处理,既符合当地的制度规定,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案例2

20183月,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水利局在接受区委巡察时,被指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过高、局办公室主任吴某收受修车厂老板好处等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吴某边改边犯,再次收受修车厂老板电子红包。区纪委监委经讨论一致认为,吴某虽然收受财物数额较小,但其顶风违纪、明知故犯,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决定将处理从诫勉谈话转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点评】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不等于一味从宽。必须统筹考量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及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收敛收手的“顽固分子”,从第一种形态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加重从重处理,有利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案例3

20188月,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戴某帮他人打听案件进展情况,并收受他人现金5万元。在县纪委监委立案前,戴某主动投案,并积极退缴相关款物。由于其收受的财物已达到受贿罪立案标准,本应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其行为未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且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等因素,县纪委监委经过集体研究并征求上级纪委监委意见,最终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处分。

【点评】

案件查处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从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既保证了纪法的严肃性,也传递了纪律的温度。

【案例4

2018823日晚19:3119:35期间,安徽省全椒县农村公路局副局长张伟因正在洗澡,错过了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的4次来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此举给该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张伟党内警告处分。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全椒县委迅速责成县纪委对该问题进行全面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县委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对张伟的党纪处分。

【点评】

纪律处分要实事求是、细致严谨,为案件定性一定要有充足的事实依据。简单粗暴的纪律处分,不仅起不到良好的纪法效果,更会挫伤基层干部积极性,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

 【案例5

这是一组在网络上引发过热议的案例:湖南省郴州市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喝牛奶,收到园区纪工委的问责通知单;福建省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西部某省一贫困县因扶贫手册中有两处标点符号错误,对填写资料的驻村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发一年的绩效奖励……

【点评】

问责问什么,问责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这些泛化的问责之所以令人啼笑皆非,就是因为把各种不该问责的行为都一股脑地塞进问责的“筐”里。如此上纲上线,既暴露出问责主体政策水平不高,也不免让人感觉到形式主义凑数监督之嫌。看似严抓严管,实则越俎代庖,管了多余的事、荒了自家的田,结果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寒了基层干部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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