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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岗案,缘何五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2019-06-06 18:09     (点击: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6-05

20192月的一天,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称西城区金融街街道街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许楠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请求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接到群众反映后,区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赴金融街街道展开调查。伴随调查工作的深入,许楠违纪违规的事实也变得越发清晰起来。

  擅自离岗 组织决定竟成儿戏

  被群众反映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许楠,曾经是金融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副主任,201410月,经金融街街道工委会研究决定,对许楠的职务进行了调整,免去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将其调到街区综合服务中心担任副主任。

  许楠的职务调整,是经过工委会讨论决定并且发文公布的,是符合程序、合法有效的组织决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许楠本应该严格执行组织决定,但是,自认为在社区服务中心待久了、“习惯”了的许楠,认为组织在调整职务的过程中没有征求自己的意见,心里很不“舒服”。2015年底,许楠在没有得到工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街区综合服务中心离岗,回到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直至20186月。

2015年底,许楠找到了分管社区服务中心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和平,表示想要回到社区服务中心工作,面对许楠的“讨价还价”,王和平却态度暧昧,听之任之,没有坚决回绝许楠的要求,没有旗帜鲜明地落实工委决定;街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朱崇安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陈玉清,明知工委作出决定,许楠职务已经发生调整,却在记录考勤问题上不坚持原则、不实事求是,在两个部门分别为许楠记录考勤,使许楠在两个部门同时出现考勤记录;街道人事科科长薛武作为本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编制工作的负责人,没有态度鲜明地执行工委决定,长期没有调整许楠的编制,也没有严格规范执行考勤制度。

  在许楠违纪行为发生过程中,混合着“甩手掌柜”的默许纵容、“好人主义”的不闻不问、“看客心态”的冷眼旁观……多个环节、多名干部的错误行为,最终造就了这样一场长达数年的“闹剧”。

  果断处理 严格执纪引发震动

  组织决定就是命令,纪律规矩不容亵渎。在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2019411日,西城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许楠案件中负有责任的2个组织和5名个人的问责情况予以通报:对金融街街道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对金融街街道纪工委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许楠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给予王和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薛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崇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玉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一起党员干部擅自离岗的案件,最终使五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这在街道和全区都产生了巨大的震动。人们震惊于许楠的自行其是、擅自离岗,震惊于相关负责人的默许纵容、听之任之,更震惊于区委维护组织权威、执行组织决定的坚定决心,区纪委监委严格果断处理、严肃纪律规矩的鲜明态度。

  “一下子处理了五名干部,这在西城区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在谈到这起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案件时,西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虞宝才说道,“这起违纪案件发生在机构改革期间,关系着中央、市委、区委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能否落地。无条件服从组织决定,这是党员干部的本分,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句话,不把组织当回事,就是最大的事!”

  举一反三 强化监督标本兼治

  许楠案件背后,暴露出来了一系列问题:部分领导干部乐当“甩手掌柜”,不能够旗帜鲜明地执行组织决定,不担当、不作为;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奉行“好人主义”,以“爱护干部”为名,未能严格执行党纪党规要求,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部分党员干部秉持“看客心态”,对违纪违规的同志冷眼旁观,既缺乏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也缺乏对同志真正的关心和爱护。从本质上来说,拒不执行组织决定,反应的是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欠缺,在大是大非上不能够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是极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之一。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纪律部队,承担着以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组织决定落到实处的重大使命,针对许楠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西城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同时面向全区下发通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案件教训;一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在做细做实监督工作上下功夫,通过打造全覆盖专责监督体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姚苗苗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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