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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9-06-18 10:50     (点击: )

      端午”假期临近,节假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也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教期,更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于律己、清廉守正,有效预防“节日病”发生,营造清清爽爽、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郑州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艳芳(副县级)违规用公款购买、使用高档白酒问题。2016年7月陈艳芳主持商城路分局全面工作以来,分别于2017年12月、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使用公款购买茅台酒用于公务招待。陈艳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陈艳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物被收缴。

     登封市卢店镇东五司村党支部书记海秀英违规发放补助、违规使用公款支出餐费、购买烟酒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东五司村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村“两委”干部发放节日补助共计3.89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出餐费2.2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7300元用于接待。2019年2月,海秀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郑州市林业科技示范中心职工孙丰楼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孙丰楼利用担任郑州市石榴种质资源小区管理负责人的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796.27元;此外,由于其疏于管理,造成临时聘用人员闫X在保管石榴种质资源小区公务加油卡期间私自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99.3元。2019年4月,孙丰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款项。

      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材料设备科仓库主任吴震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4月2日,吴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惠济区邙山墓园进行私人祭扫。吴震受到记过处分,并退赔公车使用费。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材料设备科科长于顺利监管不力,受到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党规意识淡漠,面对党中央的三令五申、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查处,不敬畏、不在乎,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破纪破规,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解决了一批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四风”问题根深蒂固,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仍然存在,享乐奢靡问题出现新动向、新表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抓下去。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不仅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挥“头雁效应”,还要担当起领导责任,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四风”问题。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四风”问题动态趋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营造执纪从严、违纪必究的高压态势。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购买、收送“定制酒”“天价烟”、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四风”问题毫不手软、露头就打。要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起来把握、贯通起来推进,紧盯“关键少数”,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坚决防止方式不当、执纪不准,坚决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

  通报指出,“端午”假期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市纪委监委近期下发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曝光,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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