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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大学关于维修工程零星修缮项目结算审计暂行规定
2013-08-27 00:00     (点击: )

中州大学关于

维修工程零星修缮项目结算审计暂行规定

校政字[2013]97号

为规范我校维修工程、零星修缮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竣工结算审计内容

(一)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布的小型工程定点服务单位中确定施工单位,且不再通过组织招投标的维修工程、零星修缮项目,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2)实际施工内容是否与合同中确定的施工范围一致。

(3)项目预算书、项目竣工决算书编制是否真实、准确。

(二)通过招投标组织的维修工程、零星修缮项目,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对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项目全面、准确地进行了具体描述;是否有较为明确的维修标准、维修部位的具体尺寸及做法。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的响应了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某一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

(3)审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4)审查实际施工项目是否是合同中约定的属于招标范围的内容,是否存在没有履行申请计划调整程序而随意改变中标项目。

(三)审查现场签证的管理是否到位。发生签证的事项是否确实需要,是否及时;签证的描述是否客观准确,载明了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签证原因和范围、经确认后的工程量或费用计算标准,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及相应的计算资料;是否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是否有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的签字、时间及公章等。

(四)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审核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审核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

二、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负责维修工程零星修缮项目的部门(以下简称修建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上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应确保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整。修建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先进行初步审核。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由修建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项目竣工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向监察审计室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应由修建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凡送审资料不全的,监察审计室应要求其补充完整后再予接收并安排审计。因漏报造成的损失由漏报者自行承担,监察审计室在接收送审资料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资料补报。

(二)修建主管部门在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时应审核竣工结算数额是否超出政府采购审批表批准的预算控制额,如超出预算控制额,须提供预算调整的批复。维修工程、零星修缮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同时审核竣工结算数额是否达到或超出中标价的10%。如竣工结算数额达到或超出中标价的10%,需完善预算调整批复手续,否则该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将不再受理。

(三)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送审十五个工作目内,监察审计室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修建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意见。五个工作日内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出具正式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如修建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送交监察审计室,由监察审计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对。

(四)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如施工单位与审核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监察审计室协调相关单位向郑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咨询,经咨询协商后仍达不成一致的,向造价管理部门提出仲裁。

(五)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经受托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修建主管部门、监察审计室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三、凡本年度内需结算的工程项目,须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合格,由修建主管部门向监察审计室报送竣工结算审计资料,逾期不报,将暂缓审计,列入下一年度工程审计计划。

四、有关说明

(一)本文所称维修工程、零星修缮项目,是指使用郑州市财政资性资金50万元以下完成的各类零星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装饰、维修、园林等工程项目)。

(二)本文所称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程变更等资料,向学校结算工程价款。

(三)本文所称竣工结算审计是指监察审计室以修建主管部门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为依据,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核。

(四)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由监察审计室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

附件:工程项目竣工送审资料清单

中州大学

2013年8月16日

中州大学印发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工程项目竣工送审资料清单

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未经过招投标的,提供相关施工单位选择佐证材料)

2、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3、竣工图纸

4、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签证、拆除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含投标和结算,需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6、材料清单(如果有,含数量、单价、总价)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工程结算电子版(发至邮箱)

9、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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