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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关于倡导文明新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
2023-04-27 17:58     (点击: )



第一条 为倡导文明新风,加强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括: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操办的婚丧嫁娶、子女出生等事宜。

全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陋习禁办,提倡其他喜庆事宜少办或不办。除前款规定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

第四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前报备、承诺制度。校纪委具体负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承诺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管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做到事前如实报备,并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市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操办丧葬事宜事前不能书面备案的,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备,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报备手续。

市管干部本人填写《市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一份报校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留存,二份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五条 报告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事后报备的应当在《市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要自觉执行“十个严禁”:

(一)婚丧喜庆事宜应从严控制规模,严禁大操大办、比阔气、铺张浪费;

(二)严禁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严禁以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标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借机敛财、变相行贿受贿,或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财物等:

 (五)严禁递请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加或收取上述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有效支付凭证等;

(六)严禁使用本单位、下属单位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交通工具、财物或违规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由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支付相关费用;

(八)严禁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

(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未经报备私自操办或报备不实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陋习禁办”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要求,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坚持勤俭节约,自觉控制规模,减少餐桌上的浪费,不上高档烟酒和菜肴,倡导“光盘行动”,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带头移风易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八条 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附件【市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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