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校纪委书记担任。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
(三)听取党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汇报;
(四)向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主体责任;
(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