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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校党委与纪委会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4-09-03 13:58     (点击: )

校党字〔202444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学校党委与纪委会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关于建立学校党委与纪委会商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2024521


关于建立学校党委与纪委会商机制的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及省纪委监委关于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学校党委与纪委会商机制,发挥其在落实和推动“两个责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

第三条 会商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协商协调、相互支持,坚持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处置,坚持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会商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由校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动议,日常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直接以口头交流形式开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专题会议进行。

第五条  会商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定期会商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不定期会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确保党委、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处置上思想统一,同向发力,决策科学。

第六条  会商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学校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三)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及建设情况。

(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思政课程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七)信访、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函询、初步核实、问责等有关事项;需要立案审查的审批事项;需要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

(八)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九)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十)其他需要会商通报的事项。

第七条 会商由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发起,其他校领导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根据会商的内容,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做好专题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纪委加强对会议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向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经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发出督查通报、纪检监察建议书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对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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